4月8日下午14时30分,德钦县人民法院对小某某等12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小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在县城部分建设项目施工中,众被告人多次聚众堵车、阻碍施工,并索要财物。法院认定小某某等12名被告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同时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到三年不等。
此案的一审判决充分彰显了德钦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一方净土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通讯员/孙黎明 董杨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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