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14時30分,德欽縣人民法院對小某某等12名被告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小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刑罰。
在縣城部分建設項目施工中,眾被告人多次聚眾堵車、阻礙施工,並索要財物。法院認定小某某等12名被告人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同時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到三年不等。
此案的一審判決充分彰顯了德欽縣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黑惡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守護一方淨土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堅定信念和堅強決心。
通訊員/孫黎明 董楊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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