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在“滎”動】正義可能會“遲到” 但絕不會“缺席”

【执行在“荥”动】正义可能会“迟到” 但绝不会“缺席”

點擊上方“藍字” 可以關注哦!

4月9日,申請人張某從執行員手中接過十九年前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賠償款。在這起“馬拉松”式的執行案件中,包含了太多的心酸與無奈,但我們相信,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执行在“荥”动】正义可能会“迟到” 但绝不会“缺席”

這是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件,2000年常某與張某在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經交通警察大隊現場勘驗,認定張某和常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張某向常某多次討要經濟損失,張某以各種理由推脫不給,遂張某於2001年6月18日訴至滎陽市人民法院。經滎陽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常某分6期在2003年12月底前向張某支付6萬元賠償費用。

常某不按調解書按時履行還款義務,張某申請強制執行。經執行員多次釋法明理,雙方達成和解,約定分期支付相關賠償費用。被執行人常某在履行了3000元案款後,就以無力支付為藉口停止了還款,經執行員多方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常某名下確無可供執行財產。此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現如今十多年過去了,被執行人常某再也沒有還過申請人張某一分錢。2019年3月1日申請人張某向滎陽法院申請恢復對常某的執行,案件承辦人張景鵬接到案件後,立即通過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網絡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常某在洛陽銀行有開戶信息後,立即對其名下賬戶進行了凍結止付措施並進行扣劃。至此,本案順利執行完畢。

【执行在“荥”动】正义可能会“迟到” 但绝不会“缺席”

在此,滎陽法院告誡那些還沒有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欠帳早晚都要還,主動履行義務才是正確且唯一的選擇,也請那些案件暫時沒有得到執行的申請人,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理性對待“執行不能”,相信法院不會放過被執行人的任何財產線索,會盡最大的努力實現申請人的勝訴權益。

執行

我們永遠在路上......

關注我(* ̄∇ ̄*)

【执行在“荥”动】正义可能会“迟到” 但绝不会“缺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