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扫黑除恶】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扫黑除恶】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0月,由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等4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

宣判后,杨某等人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宁波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来由

【扫黑除恶】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以来,被告人杨某、邵某某等4人为垄断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某村一处夜宵生意,经事先预谋后,先由杨某等人对夜宵摊主进行言语威吓、挑衅滋事,后由被告人杨某某、朱某等人采用摆放桌椅等方法强占摊位,迫使六家夜宵摊停业多日。后因无法完全垄断该区域夜宵生意,该团伙遂向六家夜宵摊主强拿硬要数千元财物,殴打对其不服从的摊主三人或打砸相关夜宵摊。

该恶势力团伙在区域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恶劣。

检察机关在办理邵某某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结合群众举报,协同公安机关实地走访,排查黑恶势力案件线索,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收集相关证据、抓获同案犯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杨某及其他2名主要成员,并确认其恶势力团伙性质。

该案件的办理既打击了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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