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售报废车被民警罚款 车辆回收

(原标题:他卖车卖了一千七,却被“罚”了三千四,咋回事? )

前不久,车主张**将名下机动车以1700元的价格卖给了常**,前脚刚卖完,紧接着就被罚款3400元,车辆也被交至了报废车厂回收企业。

男子出售报废车被民警罚款 车辆回收

深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大屯镇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三轮汽车用绳子拖曳着另一辆三轮汽车,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示意车辆缓慢减速,靠边停车。经查,驾驶人常**,武强县人,从事废品收购,3月18日上午8时许,其在大屯镇**村,以1700元的价格从车主张**手中收购了三轮汽车,打算拖回家自用。为排除驾驶人所拖车辆的盗抢嫌疑,执勤民警随即对被拖三轮汽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车辆车身残破、驾驶室内十分凌乱,且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粘贴年检、保险标志,经对车辆大架号查询,发现该车竟是一辆早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车。联想到驾驶人常**打算将车辆拖回家自用,执勤民警不由惊出一身冷汗。

男子出售报废车被民警罚款 车辆回收

执勤民警依法将收购三轮驾驶人常**和卖车车主张**传唤至大屯镇派出所。经询问,常**如实供述了其出售报废车的违法行为。

深州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对张**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共计罚款3400元,同时将报废车交至报废车厂回收企业强制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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