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警史上的客家 “四首”——黃遵憲首創中國警政

本文作者:梅州市公安文聯副秘書長、廣東省地方誌專家羅雄

地處粵東北的廣東梅州,是閩粵贛邊區域中心,山清水秀,物產豐富,530多萬客家人聚居在這裡,被譽為“世界客都”。梅州自南齊時設程鄉,至五代十國南漢亦即後晉時期升為敬州,為州治之始設,至今已有1074年,後又有嘉應州、府和梅縣地區等稱謂。千年古邑梅州歷史悠久,人文底蘊深厚,民風淳樸,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是中國十大最具安全感城市之一,素以“文化之鄉、華僑之鄉、足球之鄉”美名遠播海內外。梅州全境均屬中央蘇區縣,客家兒女堅守革命傳統,紅色基因代代傳承。歷史上客家人素來有著大包容大氣魄,又不屈不撓敢為人先,故在浩瀚的歷史長河中,由於客家文化的滋養,人文蔚起英才輩出。這裡,就有世界客都梅州在中國警史上的“四首”。

黃遵憲首創中國警政

警察的歷史源遠流長。警察(police)一詞最早源出於古希臘,表示“秩序”、“社會和平”的意思。在我國,警察行為的歷史萌芽可追溯至夏商時期,距今兩千五百多年的西周,就已有了類似現在治安管理的職能分工。當時,國家設有司民(戶籍)、司稽(捕盜)、司寇(刑獄與糾察事務)等相應的官職。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了更為先進的封建統治制度,並在縣鄉兩級創設了我國曆史上最早的專門治安機構——亭,專司緝捕盜賊和維護治安之職。歷史不斷髮展,至近現代西風東漸,類似警察事務的機構在中國產生了極大變化,誕生了新的警政機構和警察。

那麼,中國的警察機構究竟具體始於何時?到底又是誰首創?從現存的文史資料考據,按照時間先後來看,應首推客家人黃遵憲在湖南長沙創立的湖南保衛局。

中国警史上的客家 “四首”——黄遵宪首创中国警政

劍英圖書館藏書《湖南保衛局章程》

黃遵憲(1848--1905),字公度,晚清愛國詩人,傑出的外交家、政治家、教育家,嘉應州(今廣東梅州市城區下市角)人。

中国警史上的客家 “四首”——黄遵宪首创中国警政

黃遵憲畫像

黃遵憲早年曾嘔心瀝血寫成《日本國誌》,書中就有論及警察職務之語:“在保護人民:一去民害、二衛民生、三檢非違、四索犯罪……”還有他在任職歐美外交官時,非常留心歐美先進制度,特別對司法、警察體制,格外深入研究,故又有云:“餘考歐洲警察之制,大抵每一萬戶則設一分署,一分署有警察數十人,其在通都大邑,廣衢要路,則持棍而立者,遠近相望,呼應相通……”這是有據可考的中國近代最早出現“警察”一詞的時間和書籍,亦足見黃遵憲建立警察機構的思想形成頗早。

中国警史上的客家 “四首”——黄遵宪首创中国警政

劍英圖書館藏書《日本國誌》

清光緒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黃遵憲抵任湖南長寶鹽法道,兼署湖南按察使。是時,恰逢湖南巡撫陳寶箴推行新政,試圖仿效西方資本主義,改良中國的封建政體。因此,黃遵憲的變法思想如逢和風春雨,他便勁頭十足地輔佐陳寶箴推行新政。他提出了一套“地方自治”的理論及種種改革措施。他提倡“分官於民”,改革封建官制,建立地方議會制度;他並且認為現行的保甲制度撐不起社會安定的局面,必須仿效日本和西方近代國家的警察局而建立起保衛局,以保證改革措施的推行。黃遵憲在海外任職外交官十多年,親身接觸了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制度、現狀和文化,見識多、涉獵廣,加之他有強烈的愛國主義責任心和使命感,對中國的變法自強充滿信心。因此,湖南巡撫陳寶箴委依殷切,借重誠懇。

由黃遵憲親自負責規劃及主持的新政規定要務有十二項:一、保衛局;二、遷善所;三、整頓刑獄;四、課吏館;五、時務學堂;六、武備學堂;七、南學會;八、湘報館;九、團練;十、礦務;十一、內河小輪船;十二、湘粵鐵路。上述新政規定要務十二項中首推保衛局,即警察局。黃遵憲將擬定的《保衛總局章程》刊登在《湘報》上,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得到維新派的大力讚揚,也得到開明官紳的認同。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九日(1898年7月27日),湖南保衛局正式成立,由此,中國首個警政開始運行。

從梅州市劍英圖書館典藏的黃遵憲制訂的線裝《湖南保衛局章程》(四十四條)可知,章程還分《巡查長職事章程》、《用人章程》》等等。裡面對保衛局的職能、機制、職責、紀律及巡警的條件等等,都一目瞭然,便於操作。首條闡明保衛局的性質是“官紳商合辦”。第二條闡明職能是“去民害,衛民生,檢非違,索罪犯”。往下提出機構設置“於長沙府城中央,設總局一所,城中分東西南北,設分局四所,城外設分局一所,共分局五所,每所轄小分局六所,共設小分局三十所” 。充當警員的條件有七條:“一須年在二十歲以上,三十歲以下者;二須曾經讀書識字,粗通文理者;三須身體強健,能耐勞苦者;四須性質和平,不尚血氣者;五須有保人;六須考驗;七不準以曾經犯罪之人充當。”章程還規定了警員的具體職責九條,以及“兩不許”、“七不準”的紀律和獎懲制度,又詳細制訂了總局、分局和小分局的辦事程序及各級人員的薪酬等等。 “警視之職,以備不虞,以檢非為。總局以外,分區置署。大凡戶數二萬以上。設一分署。六十戶巡以一人。司者持棒巡行,計科受代。皆有手札,錄報於局長。餘考其職,蓋兼周官司救、司市、司暴……修閭氏數官之職。後世惟北魏時設候官,名曰白鷺,略類此官。西法之至善者也。”由此可見,黃遵憲的警政理論其時已較為成熟了。

中国警史上的客家 “四首”——黄遵宪首创中国警政

湖南保衛總局用人章程

三個月後,黃遵憲建立保衛局因戊戌變法失敗而被迫裁撤,更名為保甲局。儘管如剛誕生的嬰兒便夭折,但國史《清史稿·本傳》明確記述:“黃遵憲……於是略仿西歐巡警之制……”由諸多史實可證,我國近代之警察制度,始於光緒廿三年(1897年),而後才逐漸在全國各地建立。

黃遵憲首創了中國警政,湖南保衛局應是中國警察的前身,首開中國近代警察史的先河。故黃遵憲在學界被公認為近現代中國警察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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