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让很多家庭饱受痛苦,应该怎样对人贩子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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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贩子怎样量刑?

我不太赞成朋友们,极端的量刑方法。为什么?我说一下我自己的观点。。

极端量刑,会使人贩子狗急跳墙。。更加肆无忌惮的伤害儿童和被拐妇女。

人贩子心里是什么情况,反正抓到都是一死,我还不如在抓到之前拉个垫背的。

现在的法律,我个人认为量刑过轻。。拐卖妇女儿童利润非常暴力,至使人贩子为了利润挺而走险。。

人贩子心里会想,抓到大不了进去呆几年 ,出狱后,便会重操旧业,又不知道毁了多少家庭。。。

单从法律上无法根除,人贩子这种毒瘤。。

该怎样对付 量刑。。

首先 切断买家利益链

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偏远地区法律意识薄弱,让更多人知道买卖妇女儿童的危害,让很多人明白,购买妇女儿童也是犯罪行为,也要收到法律的严惩。

该怎样严惩?明知故犯的买家,罚他倾家荡产,处罚的资金用于寻找失踪儿童和妇女。。。

这样,很多买家就会考虑,一旦触犯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人贩子量刑

一旦被拐儿童和妇女出现伤亡,那就直接死刑。死刑是我们送他们去见阎王的手段,原谅不原谅那是阎王的事。

一旦被拐儿童和妇女受到伤害,所产生的阴影会伴随她们一生。会使她们饱受折磨。。

所以必须死刑。。。

还有一种情况,人贩子拐卖的儿童妇女,只要没有受到伤害。抓到他们,可以判他们无期。。。。可能会有人非常反对。

我的观点是,不了解人贩子怎样翻新拐卖方式,我们就无法防范。。

我记得有这样一条新闻,有个人贩子抓到以后,自豪的说。。没有他拐不走的。这多可怕。。。

所以判他们无期,是要他们在监狱中,总结自己的拐卖方法。我们才能更好的防范。避免悲剧的发生。

总结拐卖的方法,要着重在幼儿园 小学 加大宣传,提高孩子们的防范意识。同样也要提醒家长做好防范。

让我们一起努力。。打击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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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一个好消息,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人贩子终于被判死刑了!

人贩子罪恶滔天,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要让更多的人贩子不敢再干这种丧尽天良的构当,我认为还得增加一些办法!

第一,加重刑罚!

判死刑同时没收家产,其子女三代之内不享受国家福利待遇。

第二,逆向追查!

凡孩子入户必需出生证明!有任何人举报就必须亲子鉴定!凡声称领养的孩子统统采集基因存入公安系统。

第三,各村干部一定知道谁家孩子是买的,有哪村出现买了儿童入了户,追查村,乡两级政府责任!

第四,有身残儿童乞讨,统统一查到底,直至追出偷拐儿童者!

万千家庭的幸福,多少血泪辛酸,是该给他们一个交待的时侯了!

若如此,世上再无人贩子





龙啸九天令


人贩子惯用的"采生折割",也许人们都不陌生?这是人贩子最凶残的"杰作"是被拐儿童生不如死的人间炼狱?

人贩子,偷拐一些正常的儿童,把他们用刀砍等各种残酷的手段,弄成残疾人或者按人贩子自己的需求?砍折胳膊,腿有的扔掉,有的砍折后不给恢复原位,特意"造型"長成奇异怪状的乞讨“活道具",还有扎瞎眼睛,热水烫残,割掉鼻子,舌头,唇,耳朵的等等,然后让他们去乞讨,以搏得好心人的同情,以此惨相获得更多路人的施舍钱,如乞讨不到或达不到人贩子的定额要求?轻则不给饭吃?重则被活活打死,格外的恶毒残忍?

现在被害致残乞讨的孩子更多了,在大街上人们都能见到一些,这样奇异怪状"活道具"的乞讨儿童,孤仃仃的一个人在乞讨?如果是亲生的谁能忍心让孩子去乞讨呢?

实际是有组织的利用被采生折割的孩子们乞讨,看着让人揪心的难过?这都是灭绝人性人贩子残忍灭绝人性的"杰作"?国家应严厉打击,人贩子必须死刑,抓一个枪毙一个,恶贯满盈,死有余辜?


鑫挺83563181


人贩子的心是石头做的,只要有利可图他们就不会管别人的死活。他们给被害家庭的伤害是长痛,痛不欲生,直到死都不会愈合的亲子分离的牵挂与阵痛。而且是广泛的。所以人贩子利益链上的每个成员都应重罪,十年以上,主犯死刑。行刑的方式应在当地广场并电视直播以达广而告之的震摄作用(当众枪毙或吊死)。对买方同样不手软。视买方对受害者的处置结果做相应的罪责。视为已出,疼爱有加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有轻微家庭暴力且不够关爱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附带民事赔偿。对受害者施加虐待或致残以达其他获利行为的十年以上,主犯成员死刑。同样以公开行刑加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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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贩子来说,死刑是他们应得的!

不要跟我说什么人权,要提人权,首先,对象得是个人!

我以前看过一篇文章,说什么“卖方有罪,但死刑不是打击拐卖的有效手段”。


文章中说:

不能取

得明显效果也表明有见效,呼吁的死刑能否有更大威慑力?

尽管民情沸腾,但经过公共言论场上相对充分的讨论,大部分人意识到,一味地呼吁重刑并不能有效阻遏犯罪行为的发生,甚至可能引发相反的效果。

一律死刑必定会让不少人贩子癫狂,甚至做出把儿童抛尸、妇女奸杀的报复性举措。恶贯满盈的人贩子绝不会心慈手软,

"拉一个当垫背"的情况发生也绝不会是个例。

但我认为,抓到一个死一个才是必须的!

人贩子真的罪大恶极,破坏了无数个家庭,也让无数的人有家不能回,但这些还算是好的,更过

分的,是那些虐待、折磨、残害被拐卖者的!

也许你都不敢相信,现代社会还有成年男人如同牲畜一般在被贩卖着。

  • 酷刑| 面目全非

如果长相好看,可能被强迫性奴役,占被拐男士总数的6.8%;

别幻想白马会所小白脸的待遇了,他们只会遭受特别嗜好者的摧残,甚至被割掉生殖器官、抠出眼睛、去掉鼻子。

没人包扎,没人同情,只有施暴者痛快地淫笑。


所以,人贩子死刑是必须的!

不仅如此,我还提议买卖同罪!

如果说死刑无法遏制住人贩子,那我相信,死刑对于买家的震慑力绝对是远远大于人贩子的!

正是因为有买家,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只有遏制住买家这个源头,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拐卖”这个难题。


小熙带你看世界


杜绝几个现象就可以了,

一,杜绝城市街道广场等任何公共场,合包括走家串户出现未成年以下人员,或是携带未成年以下人员进行乞讨和卖艺乞讨。这应该是政府行为,真的困难户政府收容站解决,假的从根上断绝利益本源就可以。

二,没有买卖就没有拐骗。凡是私自领养未成年以下儿童的,没有明正部门开具的正规法律手续不许上户口,医院,村,乡,街道单位等集体法人,帮助其出具假证明的,直接追责一把手负连带责任。

三,各辖区民警民政加大户口普查。各村,街道应估计居民互相监督举报非法领养和无手续领养。单位,学校,医院等社会机构已经发现及时报案,公安机构和民政机构联合成立人口非法交易稽查队。

四,至于处罚,应设连带处罚制度。凡是家庭,单位,集体,街道,村,乡等,发现身边关系人有非法领养和人口交易行为的,没有及时举报制止的,除了处理犯罪当事人外,其集体负责人一把手和相关人员均安半死犯罪处理。


宝木郎1


拐卖儿童让多少家庭痛不欲生,用什么刑法都不为过。站在自己的立场想想,当自己丢了孩子,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应该像是天塌了一样,撕心裂肺,痛苦不堪,受折磨的不单单是母亲父亲,还有爷爷奶奶。多少家庭为了被丢的孩子原本幸福的家庭搞得支离破碎。多少人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倾尽所有。多少恩爱的夫妻搞得感情破离。多少无辜的孩子离开爸爸妈妈被人贩子致残乞讨。多少丢了孩子的父母煎熬度过无数个漫长的夜晚。每当看到街上有残疾儿童乞讨时,心里都会有种莫名的心疼和恐惧,试问谁不怕自己的孩子弄丢了。所以用任何残酷的刑法也不为过。


云南倩倩


简单地说应该在现行法律上与平行犯罪者罪加三等量刑,凡证据确凿有过返卖行为者一律死刑。人贩子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可恶的东西!其罪行远超一般的杀人放火。因而在我国古代有多个时期,也就是人贩子猖獗的时候,对人贩子都是处凌迟的极刑,是要千刀万剐的。现在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虽不能沿用这种凌迟极刑,但死刑的门槛应降低,该杀的坚决杀,不能存妇人之仁,让更多无辜的家庭祸从莫名处来,生不如死过一生。


老百姓宁


这和社会的发展,国民的素质,执法的程度,中国特有的文化分不开的!我有时经过大街上看到很多没手没脚的小孩在乞讨,有时感到心灵很震撼,我想为什么当地的执法机关不介入,大家都知道这十有八九是人贩子造成的,这在西方国家不敢想的,前几年在日本时看了一个电视节目,一个盲人牵了一条导盲犬,那条导盲犬在路上被人用小刀刺了好几刀,毛掉了很多,那是金毛,被刺了也不叫,结果到了车站被人发现了,报警了!结果是所有日本电视节目都在报道这件事情,东京警视厅全力以赴抓这个凶手,结果凶手被抓了!一条狗尚且如此,何况一条人命!归根结底我们还有做到有法必依!这是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中国几千年的重男轻女观念短时间很难消除掉,这为人贩子提供了市场,有需求才有市场,这是源头,杜绝这源头也只能随着国家社会的发展,那是伴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这也需要几十年一个漫长的过程!我相信到那天人贩子就不会存在了!


手机用户59468487415


对人贩子只有加刑没有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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