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教〔2017〕85号)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安排,现就2019年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有条件的县(市、区)都可按照程序申报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或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

申报实验区要对照《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区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创建,创建过程要着重在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及社区教育的成效上下功夫。

申报示范区原则上为已被确定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两年以上的县(市、区),要对照《陕西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创建,创建过程要突出在体系构建、资源共享、投入机制、队伍建设、信息化应用、市民学分银行建设等某个或几个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建与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标准,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名义提出书面申请,撰写社区教育工作总结,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审核。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遴选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创建县(市、区)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同报送省教育厅。

(三)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或委派专家,以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评审,并提出拟确定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议名单。

(四)认定。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研究审定后,予以认定并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是推进社区治理、满足市民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工程。各地要把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

(二)明确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对照标准,因地制宜大胆实验,落实工作措施,突出机构、网络、资源、队伍和特色创新、保障体系等方面建设,加强区域内各类教育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与开发。要设立社区教育专项培训经费,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长效投入和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改善社区教育基础条件。

(三)层层把关,强化检查指导。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今年申报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创建县(区)工作的检查指导。省教育厅将委派专家对其建设情况进行指导督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四、材料报送

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稿(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陕西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抄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推荐示范区的,应明确点评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效。

(二)申报单位创建社区教育实验(示范)区的报告。报告要对应指标体系,总结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本县(市、区)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本县(市区)中长期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等。

(三)填写《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附件3)或《陕西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附件4)。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教育厅文件”栏下载。

五、联系方式

(一)陕西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政编码:710061

(二)陕西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刘济中 029—8905767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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