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16岁以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难处罚?检察机关探索保护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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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16岁以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难处罚?检察机关探索保护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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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最高检联合共青团中央举行“汇聚各方力量、护航孩子成长”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十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事)例。其中提到,3名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殴打他人并拍摄视频上传至网络,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保护处分决定。

2018年6月,15岁少年何某某纠集十余人前往上海市嘉定区某中学,对王某甲实施殴打致其轻微伤。围观人员拍摄殴打视频并上传网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该案的纠集者和主要殴打者是三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遂对他们作出保护处分决定:


首先,对这三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


其次,将他们安置在专门学校,与三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签订观护帮教协议,委托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的青少年社工对他们开展行为矫治、心理疏导及观护帮教等工作。


最后,针对三名未成年人家长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要求家长到专业机构接受了强制性的亲职教育,以提高他们监护管教能力。目前,三名涉罪未成年人正在接受矫正之中。

近年来,社会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反映强烈,高度关注。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法律对实施犯罪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缺少有效应对的矫正措施。因缺乏具体程序和配套制度,《刑法》中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或者“由政府收容教养”的制度难以落实到位。

据了解,上海市嘉定区检察机关针对这一问题,与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共青团等单位联合会签《嘉定区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工作协议》,探索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取得了很好效果。

“努力体现对罪错未成年人‘严管又厚爱、宽容不纵容’的工作思路。

谈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明确表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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