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蘇地區出臺旅遊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 進一步加強市場推廣力度

為全面貫徹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1+3+3+改革開放”工作部署和“旅遊興疆”戰略,加快阿克蘇地區旅遊產業轉型升級,打造區域性全域旅遊高地,阿克蘇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制定出臺了《阿克蘇地區創建全域旅遊示範區 促進旅遊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試行)》。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中包涵的“市場推廣獎勵”政策,補貼力度大,對吸引外地旅行團赴阿克蘇地區觀光旅遊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市場推廣獎勵”政策主要包括組團獎勵補貼、航空包機補貼、火車專列補貼、自駕遊補貼、地接獎勵補貼五個方面。

新疆阿克蘇地區出臺旅遊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 進一步加強市場推廣力度

阿克布拉克草原

組團獎勵補貼:旅行社一次性組織遊客30人(含)以上團隊來阿旅遊的,疆外遊客每人每晚給予200元補貼,疆內遊客(不含阿克蘇地區)每人每晚給予150元補貼。

航空包機補貼:單次組織疆外遊客包機直飛落地阿克蘇地區並在阿克蘇旅遊的,每架次100人及以上補貼5萬元,每架次120人及以上補貼7萬元,每架次150人及以上補貼10萬元,每架次200人及以上補貼15萬元;組織疆內遊客(不含阿克蘇地區)包機直飛落地阿克蘇地區並在阿克蘇旅遊的,每架次100人及以上補貼3萬元,每架次120人及以上補貼4萬元,每架次150人及以上補貼6萬元,每架次200人及以上補貼9萬元。

新疆阿克蘇地區出臺旅遊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 進一步加強市場推廣力度

托木爾峰

火車專列補貼:單次組織疆外遊客400—500人(含)以上乘專列來阿旅遊的組團旅行社,給予每人200元補貼;組織500—600人(含)的,給予每人220元補貼;組織600—700人(含)的,給予每人240元補貼;組織700—800人(含)的,給予每人260元補貼;組織800人以上的,給予每人280元補貼。組織疆內遊客(不含阿克蘇地區)400—500人(含)以上乘專列來阿旅遊的組團旅行社,給予每人150元補貼;組織500—600人(含)的,給予每人170元補貼;組織600—700人(含)的,給予每人190元補貼;組織700—800人(含)的,給予每人210元補貼;組織800人以上的,給予每人230元補貼。

自駕遊補貼:一次性組織國內(不含阿克蘇地區)同一客源城市的自駕遊車隊20臺以上,且人數不少於50人,按每車次50元標準給予補貼獎勵。

地接獎勵補貼:接待疆外遊客30人以上團隊來阿旅遊的地接旅行社,給予每人每晚200元補貼;接待疆內遊客(不含阿克蘇地區)30人以上團隊來阿旅遊的地接旅行社,給予每人每晚150元補貼。

新疆阿克蘇地區出臺旅遊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 進一步加強市場推廣力度

沙雅胡楊林

附件:

《阿克蘇地區創建全域旅遊示範區促進旅遊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培育客源市場,拉動消費,促進經濟增長,做大做強地區旅遊產業,打造區域性全域旅遊高地,根據《阿克蘇地區貫徹“旅遊興疆戰略”加快旅遊業提質增效發展的實施意見》(阿地黨辦發〔2018〕84號)和《阿克蘇地區創建全域旅遊示範區實施方案》(阿地旅產組發〔2019〕2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地區旅遊業發展實際,制定出臺《阿克蘇地區創建全域旅遊示範區 促進旅遊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試行)》(阿行署辦〔2019〕32號)(以下簡稱“辦法”)。

二、重要意義

《辦法》出臺,是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1+3+3+改革開放”工作部署和“旅遊興疆”戰略、深化地區“76331”戰略佈局的具體體現;是加快地區旅遊產業轉型升級,推動旅遊業由“景區旅遊”向“全域旅遊”發展模式轉變,構建新型旅遊發展格局,打造區域性全域旅遊高地目標實現的一項重大舉措。《辦法》出臺,有利於進一步鼓勵各類資本在地區投資興辦旅遊產業,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參與旅遊開發經營,扶持旅遊企業做大做強;有利於充分調動旅行社“引客入阿”的積極性,大力拓展國內外旅遊客源市場,為地區創建全域旅遊示範區及國家5A級景區工作保駕護航,對貫徹落實總目標、促進民族團結、推動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分為五個部分,主要包括獎勵扶持範圍、獎勵扶持項目和標準、申報條件、獎勵扶持政策申報和審批程序、其他事宜等五個方面。主要明確了品牌提升、市場推廣、旅遊節慶和賽事活動、重大旅遊項目投資和優秀企業表彰五個方面的扶持獎勵政策,重點內容如下:

(一)品牌提升獎勵。對地區境內新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遊景區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遊飯店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對年度進入自治區10強或全國百強的旅行社,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進入自治區50強的旅行社,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示範縣(點)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在國家級、自治區級、地區級文化旅遊部門主辦的旅遊商品評獎活動中獲獎的,最高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在國家級、自治區級、地區級旅遊行業技能大賽中獲獎的先進集體分別給予1萬元、5000元、3000元獎勵,先進個人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獎勵;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地區級優秀導遊(講解員)榮譽稱號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萬元、3000元、1000元獎勵。

(二)市場推廣獎勵

1、組團獎勵補貼:旅行社組團(散客)來阿補貼:旅行社一次性組織遊客30人(含)以上團隊來阿旅遊的,疆外遊客每人每晚給予200元補貼,疆內遊客(不含阿克蘇地區)每人每晚給予150元補貼。包機、專列補貼。航空包機:單次組織疆外遊客包機直飛落地阿克蘇地區並在阿克蘇旅遊的,每架次100人及以上補貼5萬元,每架次120人及以上補貼7萬元,每架次150人及以上補貼10萬元,每架次200人及以上補貼15萬元;組織疆內遊客(不含阿克蘇地區)包機直飛落地阿克蘇地區並在阿克蘇旅遊的,每架次100人及以上補貼3萬元,每架次120人及以上補貼4萬元,每架次150人及以上補貼6萬元,每架次200人及以上補貼9萬元。火車專列:單次組織疆外遊客400—500人(含)以上乘專列來阿旅遊的組團旅行社,給予每人200元補貼;組織500—600人(含)的,給予每人220元補貼;組織600—700人(含)的,給予每人240元補貼;組織700—800人(含)的,給予每人260元補貼;組織800人以上的,給予每人280元補貼。組織疆內遊客(不含阿克蘇地區)400—500人(含)以上乘專列來阿旅遊的組團旅行社,給予每人150元補貼;組織500—600人(含)的,給予每人170元補貼;組織600—700人(含)的,給予每人190元補貼;組織700—800人(含)的,給予每人210元補貼;組織800人以上的,給予每人230元補貼。自駕遊補貼:一次性組織國內(不含阿克蘇地區)同一客源城市的自駕遊車隊20臺以上,且人數不少於50人,按每車次50元標準給予補貼獎勵。

2、地接獎勵補貼:接待疆外遊客30人以上團隊來阿旅遊的地接旅行社,給予每人每晚200元補貼;接待疆內遊客(不含阿克蘇地區)30人以上團隊來阿旅遊的地接旅行社,給予每人每晚150元補貼。

(三)旅遊節慶、賽事活動補貼。承辦國家級、自治區級、地區級節慶賽事活動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四)旅遊項目投資獎勵補貼。年度內投資10億元以上的項目,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投資3-10億元的項目,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投資1-3億元的項目,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土地、基礎設施建設、財政、稅收、企業用工等方面優惠政策參照《阿克蘇地區招商引資優惠辦法》執行。

(五)優秀企業表彰獎勵。對年度內評為 “優秀旅遊景區”、“優秀旅遊飯店”、“優秀旅行社”、“ 優秀星級農家樂”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5000元獎勵。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本《辦法》中“市場推廣獎勵”必備條件“組織到阿克蘇旅遊,在阿克蘇至少住宿1晚且遊覽2個(含)以上收費的3A級以上景區,並觀賞阿克蘇旅遊演藝1場以上。”“觀賞阿克蘇旅遊演藝1場以上”主要適用於旅遊包機、專列的補貼獎勵。

(二)獎勵補助資金列入地區財政預算,納入地區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進行統籌安排。按照“總額控制、專款專用、程序規範”的原則加強獎補資金管理,每年按季度結算,按申報時間先後順序兌現,用完為止。旅行社組團、包機、專列、自駕遊按照“一團一報、一團一補”,隨報隨補的原則,實行專項審核,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受理。

(三)申報單位和個人提交申報資料,由縣(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初審後報送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審核備案,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審核確認後提交地區旅遊產業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公示無異議後按照標準兌現獎勵補貼資金。

(四)本《辦法》與各縣(市)獎勵政策互為補充,已享受各縣(市)財政資金專項補貼的項目不再享受地區財政獎勵補貼,差額部分可互為補充。同時各縣(市)要根據實際,制定完善本縣(市)旅遊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積極推動旅遊產業發展。

(五)凡出現影響較大的旅遊投訴、生態環保不達標、發生旅遊安全生產事故、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一律不得享受本辦法相關獎勵扶持政策。獎勵補貼資金審核兌付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和紀委監委的審核、監督和檢查,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程序提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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