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二男子酒后发生争执 一人从5楼坠下

酒后冲动,横山男子郑某和他人发生厮打致他人受伤。除了承担巨额赔偿费用,还要承担法律制裁,这让郑某后悔不已。

榆林二男子酒后发生争执 一人从5楼坠下

郑某31岁,系榆林市某单位合同工,2018年9月1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经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批准后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案发后,郑某家属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由郑某一次性给付张某经济损失25万元,张某自愿对郑某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郑某从轻或免除处罚。

郑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惩处。为保护他人身体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郑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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