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鼓励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环境建设中优先使用中药材标本的通知》。
据介绍,中药材标本承载着丰富的中医药信息,具有显著的科研、科普价值。为营造更加直观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增强中医药科学普及的实效性,提高医务人员和公众的中医药健康素养,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鼓励辽宁省内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环境建设中优先使用中药材标本。
《通知》中称中药材标本特指药用植物活体标本、蜡叶标本、中药饮片标本三种。药用植物活体标本在庭院环境绿化中使用;蜡叶标本、中药饮片标本在室内文化环境建设中使用。
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环境建设中使用中药材标本,对提升中医药文化品质、突出中医药元素特色意义重大。该省倡导鼓励,自愿参与。药用植物的种植有其自身的地域性、规律性和科学性,必须因地制宜、遵循规律,在中药资源学、农林学专家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切不可主观臆断、盲目种植。
该省要求,中药材标本要有包括名称、种属、用药部位、四气五味、归经、药理作用等信息的标签(信息码)。要建立中药材标本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为标本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据悉,该省中医药管理部门适时将中药材标本在环境建设中使用情况纳入等级医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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