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毆打民警 酒醒已進班房

很多人喝酒後把持不住,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一時衝動釀成大禍。當事人景某就因為酒後控制不了自己,和朋友打架又打民警,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

2019年1月16日晚上,被告人景某和親友在本市一家火鍋店就餐,喝酒至次日凌晨2時,景某酒醉後竟同朋友在商場大廳廝打起來,巡查保安上前勸阻時,景某不但不聽勸阻,還揮拳打保安,接到群眾報警後。當地派出所兩位民警到現場時,景某大喊大叫,並欲再次毆打他人,被民警制止,景某便對民警辱罵起來,又撲上去抱住民警雙腿並用拳頭擊打民警。民警掙脫後景某又衝上去揮手打民警面部,致民警面部受傷。2019年3月,蓮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景某犯妨害公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中處罰。(擬文: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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