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罪名簡析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指證人、鑑定人、記錄人或者翻譯人在刑事訴訟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偽證的行為。
構成要件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對象則是當事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量刑標準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 規定: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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