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報:從嚴從重從快審理“套路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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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報》2019年4月11日第11版

天津日報:從嚴從重從快審理“套路貸”案件

五毒俱全

自“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紅橋區法院共審結三起“套路貸”案件,其中就有引起廣泛關注的全國首例“套路貸”涉黑案。另有三起“套路貸”案件,已經起訴至紅橋區法院。

據紅橋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蔡江介紹,實施“套路貸”的被告人犯罪手段有相同之處。首先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對外宣傳,吸引被害人借款,然後編造各種名目誘騙被害人簽訂各種不利於他們的合同。其次是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被告人將錢轉入被害人的銀行賬戶,製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而實際上被害人並未拿到這些“借款”。

接下來,被告人往往會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通過製造違約陷阱、刻意躲避還款等方式,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造成被害人“違約”。比如在有的案件中,被害人在合同約定的最後一個還款日上門還款,但被告人以“今天財務人員不上班”為名,讓被害人改日再來還款。但當被害人再來還款時,卻已經被他們認定為違約了。

不斷惡意壘高借款金額是“套路貸”犯罪團伙慣用的伎倆,也是他們攫取不義之財的重要手段。在全國首例“套路貸”涉黑案即穆嘉集團涉黑案中,被害人安某有一次向穆嘉借了15萬元,因為沒有按時還款,被逼迫寫了一張賬面金額為65萬元的欠條。即便安某後來連本帶息還上了借款,但穆嘉還是拿著這張欠條,到安某的父母家中“要賬”。再後來,穆嘉索要的金額從65萬元變成了128萬元。還有被告人通過“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借款金額,讓被害人苦不堪言。

在討債過程中,軟硬兼施,無所不用其極是“套路貸”的另一個鮮明特徵。在穆嘉案中,被告人對被害人採取了關狗籠子、往河裡推、往馬桶裡按、體罰、脫衣服等暴力和侮辱行為。在有的案件中,被告人還找人毆打被害人的孩子。此外,被告人往往還會採取尾隨、滋擾、威脅被害人家人等軟暴力行為。

危害嚴重

“套路貸”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權益,往往讓他們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精神傷害,有的被害人還遭受了暴力摧殘。“套路貸”犯罪分子在向被害人借款時,往往就是衝著房產去的。一些被害人在經過被告人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暴力催收之後失去了房屋。這不僅讓他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而且也失去了棲身之所。

遭遇“套路貸”的被害人幾乎無一例外地受到了嚴重的精神傷害。一些人家庭破裂、精神恍惚,卻不敢報案。一些人由於害怕家人和單位知道自己遭遇“套路貸”的事,而遭到犯罪分子的心理控制。比如穆嘉涉黑案中的被害人孫某,先是將房子抵押變賣,接著就是夫妻離異,最後不得不和其母一起跑到外地躲避。

“套路貸”往往披著合法的外衣做傷天害理之事,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作為一種“新型黑社會”,它的危害往往比其他黑惡犯罪還要大。它不僅讓被害人失去了生活的信心,而且極大地損害了社會公平正義,讓一些群眾失去安全感。

“套路貸”更是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這些從事“套路貸”的集團和團伙,無一例外全沒有從事貸款的業務資質,但他們卻大肆進行放貸活動,其對金融行業造成的不良影響不言而喻。

三從原則 依法審判

據蔡江介紹,在審理“套路貸”案件中,紅橋區法院採取了從嚴、從重和從快的原則。在“套路貸”犯罪集團的經濟規模審計方面從嚴,在犯罪性質的定性、犯罪數額的計算和對被告人的量刑方面從重。比如穆嘉涉黑案中,對穆嘉的犯罪數額計算都是依法從嚴的,最終穆嘉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從快原則在審理穆嘉涉黑案中表現得尤為突出。穆嘉案涉及32名被告人、19起犯罪事實。在這些犯罪事實中,被告人出現180餘人次,相關事實十分繁雜,光是案卷就多達60餘卷。過去審理這樣的案件需要開庭一週,但該案只用了10個小時。充分體現了從快審判黑惡勢力犯罪案的原則,讓廣大人民群眾大快人心。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從快並不意味著草率。該案承辦法官蔡江對記者說,光是閱卷和整理筆記,他就用了一個月的時間。從行為定性、責任承擔等方面進行了仔細分析。為完成一次高效、優質的庭審,辦案團隊制訂了由六大部分、55項內容組成的《庭審工作方案》,將工作內容、崗位責任、時間節點等內容逐項規範和細化,甚至將某些關鍵環節的時間精確到分鐘。在《庭審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合議庭經過反覆推敲,最終形成了《庭審提綱》,為參審人員提供了一份完整的“說明書”。

紅橋區法院先後組織了9次庭審及宣判模擬演練。與此同時,為確保庭審有序可控,提升庭審質效,合議庭優化了該案的審理模式,採取“大庭前會議、小法庭審理”的形式,充分發揮庭前會議功能,將證據展示、聽取意見等程序放在庭前會議中進行,總結和歸納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將大部分問題放在開庭前解決,正式的法庭庭審僅圍繞爭議焦點進行。

該案一共召開了7次庭前會議。通過歷次庭前會議,合議庭聽取了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指控事實及罪名的意見,並對這些意見進行提煉、歸納和總結,梳理出了有關事實認定的個性意見和有關法律適用的共性意見,形成了10餘萬字的《證據分析報告》和《爭議焦點分析報告》。經過細緻的準備,本著從嚴、從重、從快的原則,紅橋區法院對穆嘉集團涉黑案作出判決。該案在全國產生廣泛影響,對打擊“套路貸”起到了積極作用。

蔡江法官表示,剷除“套路貸”犯罪對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利益、震懾畸形放貸、規範行業行為具有積極作用。同時提醒廣大群眾,不要輕信那些聲稱無抵押、無利息、無擔保的小額貸款,如有貸款需求,一定要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張家民 王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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