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卖家闹纠纷 趁夜盗走29只信鸽


一男子认为买来的信鸽不能下蛋,找卖家退货与对方发生纠纷,遂趁夜盗走了卖家的29只信鸽。近日,该男子因犯

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情回顾

2018.05.26

去年5月26日8时许,饲养信鸽的吴先生报警,称其饲养的29只信鸽被盗,并提供了一条线索,前段时间有名年轻男子来买过20只信鸽,后来男子称鸽子不下蛋要求退钱,双方因此事发生争吵。根据这条线索,民警立即调取吴先生家及其附近的监控录像,一名可疑男子出现在民警视线中。经吴先生辨认,这名男子就是之前来买信鸽的年轻男子朱某。

2018.06.10

民警锁定朱某后,通过多方调查,当年6月10日晚8时许,在朱某住处将其抓获,从其家中查获被盗的29只信鸽。

2018.06.25

经审讯,朱某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朱某到吴先生家以870元购买了20只信鸽,养了十多天后,发现信鸽不下蛋,于是找吴先生要求退钱。吴先生觉得信鸽有损,只退了670元,朱某对此非常恼火,为了报复将29只信鸽偷偷带回家中饲养。

当年6月25日,朱某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提起公诉

近日,东宝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29只信鸽中有6只赛鸽,其中一只价格经过认定为800元,其余5只为300元,其他均按市场菜鸽价格认定为40元至50元,总共价值人民币4140元


被判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被告人朱某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判处朱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文字:李柬

审核:王晓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