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究竟算城市還是農村?補償該按哪個標準?

“城中村”,被人們稱為都市裡的村莊,在城市化不斷推進的過程中,位於城區邊緣而被劃入城區,成為城市的一部分,既有城市的一些習性,又擺脫不了農村固有的特質,是二者的混合體。一旦城中村拆遷,範圍內的村民或居民們便發了愁,是該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標準進行補償,還是按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標準進行補償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城中村”究竟算城市還是農村?補償該按哪個標準?


萬典律師認為,根據這條規定,城中村拆遷按照什麼標準補償,主要看是否納入了城市規劃區。

何為城市規劃區呢?

城市規劃區指的是近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顯然,擁有眾多人口、便利交通的城中村可能早已被納入了城市規劃區。

如果你所在的城中村被納入了城市規劃區內,那麼拆遷時可以參考國有土地房屋進行補償,其補償內容包括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的補助和獎勵。

房屋的價值參照房屋徵收決定發佈之日起被徵收房屋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同時,被拆遷人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


“城中村”究竟算城市還是農村?補償該按哪個標準?


如果你所在的城中村並沒有納入城市規劃區,那麼拆遷的時候可能就會按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進行補償,這時的補償款相對城市房屋就會低上不少。

但即便是按照農村房屋進行拆遷補償,被徵收人也同樣可以有選擇產權調換或是貨幣補償的方式,

產權調換的原則是拆一還一,各地在實踐過程中其補償不盡相同,有的地方是按照1:1.2,有的則是按照1:1.5,主要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調整。

在萬典律師辦理的很多案件中,由於地方政府不按照法律法規實施徵收,以各種理由壓低補償款,最終導致城中村拆遷補償普遍偏低,被徵收人紛紛上訪或採取法律手段維權,才能拿到合理的補償。不管怎樣,一旦我們發現補償不合理,低於原有生活水平,要在法定期限內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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