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是按照國有賠償標準還是按照集體土地的標準執?

我賤笑啦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拆遷,正規的來講,先把土地性質同過合法化的徵收途徑轉化成為國有土地,再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拆遷補償條例先補償,後拆遷,程序合法,不許倒置,執法嚴謹,一定要具備合法的拆遷手續才能拆遷。如果集體土地上的拆遷還沒有統一正規的拆遷補償條例出臺,一般都是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拆遷補償條例執行,集體土地上的徵收拆遷方案要中央文件批准或者省級文件的批准,其他級別的行政部門是沒有徵收權力的。國有土地徵收直接參照國有土地拆遷補償辦法就可以了,區分到底是國有土地性質還是集體土地性質是國土資源局的事,還有本地塊的用地記載是集體土地的居住用地還是國有土地的居住用地。也有可能是記載工業用地的,土地性質即不敢說是國有土地也不敢說是集體土地的,哪就是國有土地儲備中心信息不存在。還沒有正規合法的徵地手續,可能是違法用地。

談到賠償的話,正常的拆遷是合法,只有補償,沒有賠償。只有違法拆遷,侵犯了拆遷戶的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失才有賠償。


遠方南飛燕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為法律依據,但至今關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國家還沒有統一的立法。《土地管理法》47條第四款,通過授權方式,由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一般來說,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相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會低一些。所以,你肯定希望按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

合法的拆遷,只有補償問題,沒有賠償。當拆遷違法,侵犯了拆遷戶的合法權益,才存在賠償問題。你問題提的是“賠償”,可能你沒有分清補償和賠償。我這裡按照“補償”給你回答。

很多城市專門出臺了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辦法,你先看一下你所在城市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如果有,自然按照這個規定,這個規定會比只按農村集體土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高。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你可能力爭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因為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範圍,周邊房價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來的農村集體土地上附著物的標準給予補償,對你就比較不公平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亦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如果你所講的房屋屬於“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那麼,就可以要求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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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偉律師


在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房產徵收按國有土地房產補償,但要除去土地補償價值!謝謝!


加菲之友


每個地區不一樣,挺複雜,反正老百姓只有被欺負的


湖天橋張學友


請高人回答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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