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法院向全县人民曝光这个“女老赖”!(2019年03期10)

上犹法院向全县人民曝光这个“女老赖”!(2019年03期10)


姓名:石丽华

性别: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滨江村

案情介绍:2014年9月11日,石丽华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某银行发放借款本金80000元给石丽华经营餐馆。同日,某就业担保中心与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某就业担保中心对石丽华所借某银行800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石丽华久拖未还,某就业担保中心于2015年12月7日代石丽华偿还80000元借款本金及2053.34元利息。某就业担保中心多次向石丽华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6)赣0724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石丽华偿还某就业担保中心代偿款82053.34元。上述判决生效后,石丽华仍未按期履行。经某就业担保中心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

2017年5月10日

执行案号:(2017)赣0724执314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赣0724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石丽华偿还某就业担保中心代偿款82053.34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石丽华至今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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