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執業藥師“掛證”行為要整治了!撤銷“掛證”藥店GSP證書,取消醫保定點資格!

張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整治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

和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行為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和《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為全面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規範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提高藥品零售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企業自查整改情況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報屬地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全市所有註冊執業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必須一併開展自查,凡是存在“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於2019年4月30日前主動申請註銷《執業藥師註冊證》。

三、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組織對轄區內的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凡檢查中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處理,上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凡檢查中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依法查處,並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凡檢查中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凡檢查中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要及時上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上報省藥品監管局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省執業藥師註冊查詢電話:0931-7617167),在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並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得再次註冊執業。

四、經查實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及時通報當地醫保管理等部門,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

五、鼓勵廣大群眾對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和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群眾舉報的相關線索,一經查實,根據查處情況和相關規定進行獎勵,同時對舉報人信息進行嚴格保密。

投訴舉報電話:12315 0936-8298262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張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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