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用改革精神加固底板

用改革精神加固底板

張掖日報記者段曉梅

2019年,我市政法系統以“三分流、七支撐”創新訴源治理,以規範化建設創新執行機制,以公益訴訟為抓手創新監督管理,以綜治中心建設為抓手創新基層治理,用創新的思路塑造優勢、用改革的精神加固底板,促進政法工作水平大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為充實。

“三分流七支撐” 實現辦案質效新提升

記者日前從甘州區法院瞭解到,2019年,該院受理案件數達到30610件,結案26902件,67名員額法官人均結案402件,是全省法院法官人均結案數的2.3倍,收案數位居全省法院第二,結案數位居全省法院第一。

“取得這樣的成績,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我們引導20餘類民事矛盾糾紛的立案群眾到綜治中心先行調解,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甘州區法院速裁團隊負責人雷光雄告訴記者。該院通過實施“三分流、七支撐”的改革舉措,形成分層遞進的糾紛解決體系,群眾解決矛盾糾紛的方式和途徑更加多元化,訴訟成本也更低,法官的專業特點和業務潛能得到最大限度發揮,實現類型化案件的批量高效解決,辦案質效有了很大提高。

針對法院系統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我市進一步完善“訴調對接”機制,對進入訴訟環節前的案件,通過向綜治中心、審前調解中心、專業審判團隊的三次分流,依託訴調對接無縫化、審判團隊專業化、保障服務社會購買化、辦公辦案信息化、輔助工作集約化、法律文書模板化、績效考核科學化七個方面的有效支撐,實現簡單案件快速審理、同類案件專業化審理、疑難複雜案件精細化審理,全市法院系統走出了一條“司法本位迴歸、案件繁簡分流”的訴源治理新路子。

合作共享 聯動解決“執行難”問題

2019年7月,甘州區法院審理一起因工程合同糾紛非法扣押他人車輛案件,在法院作出返還車輛的判決後,史某仍拒絕返還並藏匿被扣車輛,企圖逃避法院執行。隨後,該院聯合區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聯動辦案,史某最終因拒執罪和危險駕駛罪數罪併罰獲刑,原本“執行難”的案件在多部門的聯動合作下迎刃而解。

我市政法系統在各鄉鎮、街道和社區、行政村設立“執行聯絡員”協助法院開展執行,紀委、監委對部分公職被執行人進行集體約談,銀行、金融和窗口服務單位為法院執行工作開闢“綠色通道”,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為法院開通不動產查控專線,人民保險公司張掖分公司與法院簽訂執行保險戰略合作協議,形成了法院與有關成員單位聯合查控、聯合限制、聯合懲戒的工作機制。

針對“執行難”問題,我市政法系統持續深化執行體制改革,建立分段運行、分權操作、分權制衡工作模式,狠抓執行辦案標準化,有效打破了一人包案到底的傳統做法。採取組建執行辦案團隊、與部門單位簽訂執行聯動書面承諾、假日突擊執行、懸賞執行、多視角曝光“老賴”等方式,充分利用拘傳、拘留、納入“黑名單”等執行措施,增強法院執行的威懾力。

公益訴訟 打造法律監督“升級版”

2018年,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位於甘州區沙井鎮五個墩村附近河西學院農業科技產業園及相鄰國道312線兩側綠化帶、防護林被黑色農用廢舊地膜大面積汙染。經調查,原甘州區農業局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市人民檢察院主動與河西學院、甘州區農業局溝通,現場釋法說理,發出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甘州區農業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高度重視,將檢察機關提出的問題列為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問題專題研究部署,及時向河西學院下發《催辦督辦函》,督促中標方及承包責任人完成殘膜汙染的徹底整治工作。河西學院對汙染物進行了徹底整治,整治效果均達拾淨率95%以上,回收率85%以上。這是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進一步提升農業生產者、經營者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綠色農業發展意識,取得了顯著的法律效果。

我市立足祁連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積極推進“綠色檢察”專項行動,多部門合力構築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屏障、跨區劃生態環境檢察監督打通辦案瓶頸,綜合運用無人機、智能公益訴訟平臺、生態環保等“最強大腦”,升級調查手段,輔助案件審查,主動作為彰顯公益訴訟檢察正能量,打造生態環境法律監督“升級版”。試點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446件,公益訴訟起訴案件26件。

綜治中心建設 構建社會治理新格局

2019年11月初,甘州區南街街道黨工委委員、政法委員兼綜治中心主任李紅霞在該區開展“小煤爐”專項整治中,充分發揮綜治中心職能作用,協調派出所、司法所、城管隊和街道相關部門聯合行動,社區工作人員密切配合,200多戶“小煤爐”在兩週內更換成清潔爐,有效避免了整治中可能引發的治安案件和矛盾糾紛。

我市把綜治中心建設納入平安建設全局謀劃,採取統一任職標準、統一職能定位、統一工作機制、統一工作平臺、統一考核獎懲的方式,為全市65個鄉鎮、街道全部配備政法委員,併兼任綜治中心主任。各縣區政府按照縣級綜治中心不低於50萬元、鄉鎮(街道)綜治中心不低於10萬元的標準將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村(社區)綜治中心採取“集體收入+財政以獎代補+社會公益性捐贈”的方式籌措,統籌協調推進平安創建、“雪亮工程”建設、網格化管理、矛盾糾紛化解、“五治”融合等工作,有效夯實了基層社會治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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