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王維維:圖片公司不享有版權,則索賠涉嫌欺詐

因出售“黑洞”照片引發的“視覺中國”事件持續發酵,同屬圖片公司的全景網絡也因出售前國家領導人照片而被推上風口浪尖,遭全民聲討。

國家版權局將把圖片版權保護納入即將開展的“劍網2019”專項行動,進一步規範圖片市場版權秩序。

針對該事件引發的圖片版權等方面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專訪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維維律師。

律师王维维:图片公司不享有版权,则索赔涉嫌欺诈

王維維律師曾是國內知名法治報道記者,目前從事公司合規法律業務,以及重大股權糾紛、合同糾紛等民商事訴訟業務,也是多家媒體特約評論員。

就視覺中國、全景網絡等圖片公司的基本商業模式本身而言,王維維指出,基於圖片侵權發起的訴訟及後續雙方就侵權問題展開的談判協商,這都是屬於在法律的範疇內展開。但王維維同時指出,如果對於一些版權不屬於視覺中國、全景網絡這類圖片公司的圖片,若圖片庫對此展開維權,則會涉嫌構成欺詐。如果圖片公司基於其未獲授權的作品進行訴訟,作品數量較大或作品價值金額較大,還將涉嫌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

NBD:史上首張“黑洞”照片公佈於世後,全球手機刷屏,而視覺中國卻把該照片收於其圖庫並稱購買後才可以使用。不少網友也稱此前被視覺中國、全景網絡等圖片公司“打著版權的名義強行索要高額版權費用”。請問在您看來,這類圖片公司商業模式是否合規?

王維維:這一事件中,大家很關注被稱之為“勒索式營銷”這一問題。這種營銷是否合法?我們需要分開來討論。對於視覺中國、全景網絡等圖片公司合法擁有版權的圖片,其主張自己的權利,比如訴訟,也有說通過訴訟的方式可能要求談商業合作。這種商業模式本身是合法的。

為什麼說合法?首先,它是版權人或被授權人,而被起訴方確實是侵權方,作為版權人,它確實有權訴訟侵權方,而且其後續要求商業合作,實際上也都是法律允許的範圍。因為就算進入到訴訟程序,法院仍將主持調解,在這其中,雙方可能去洽談各種可能的和解方式,包括商業合作,這都還是在法律允許的空間內。

另外一點,也有人說像全景網絡、視覺中國這類公司,在有意和圖片使用者談商業合作的情況下,後者未配合商業合作,於是圖片公司可能在賠償主張中提高價格。我認為,如果說這不合理,但至少是合法的。因為要求版權方遵循市場價格,但目前並沒有這類價格規範,不能說多要幾百塊就屬違法。我認為這屬於商業性質的行為。因此,就其基本商業模式本身而言,這是屬於在法律的範疇內展開的。

但另一方面,昨天的黑洞圖片、國旗和國徽圖片等事件暴露出來,視覺中國、全景網絡等公司網站實際上有大量並未擁有版權的圖片。對於這些圖片,如果這些公司仍以版權人或被授權人的身份,去向這些所謂的“侵權方”主張版權,輕一點兒的,這叫欺詐,如果從數量到金額上達到一定水平,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

但是目前並沒有證據顯示,這些公司拿著比如說前國家前領導人照片等向圖片使用者索賠。

NBD:那還是拿“黑洞”照片來說,圖片公司聲稱只能購買後才可以使用,但事實上它並未獲得歐洲南方天文臺的版權轉讓。就這個事件本身來說,您認為圖片公司合法嗎?

王維維:如果是這樣,它肯定是一種欺詐行為。

NBD:另外,像視覺中國網站的國旗國徽圖片,全景網絡上的前國家領導人照片,如果也要求購買了才能使用,這個是否合規?

王維維:如果是這樣,我們可以說是欺詐。但他們肯定有自己的風控合規部門,比如說國旗國徽,雖然擺在它的網站頁面上,雖說是有付費要求,但是你用了,它也不太可能就這個提起訴訟。

NBD:那假如我按照他們的提示或要求付費後再下載,後來發現這張圖片是沒有版權的,我其實不用付費,那我可否起訴圖片公司?

王維維:這個肯定是可以起訴的。

使用者可調查對方是否真正合法享有版權

NBD:不少網友稱此前被這類公司“打著版權的名義強行索要高額版權費用”,這也被公眾稱為“勒索式維權”。請問面對這種情形,圖片使用者該如何應對?

王維維:人們還是需要提高自身版權意識,一方面在獲取作品之時應當留意該作品上是否有版權歸屬,另一方面在使用作品的過程中當以合理使用為限,不將自身設有版權的作品用於商業行為之中。如果需要運用大量圖片作品的,應當選擇依法購入版權。同時,在面臨相應的糾紛時也無需驚慌,設法調查權益的主張方是否真正合法享有爭議作品的版權,並且通過作品創作、市場等方面因素對爭議作品的價值進行衡量,從而得出一個合理的價格,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可以選擇向專業的法律人士進行求助。

也就是說,第一,不要被其起訴的索賠金額嚇到了,覺得一張照片價格都這麼高,我可能後面侵權的還有一千多張,擔心金額很高。但不要被嚇到。第二,不要被之前的一些司法判例所影響。因為像這種圖片侵權的賠償金額,全國各地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其實判決差異很大。價格取決於圖片拍攝難度、原創性和作品的用途,所以說最後實際的賠償金額也都是千差萬別的。如果說圖片一看就是拍攝的難度很小,賠償金額可能就很低。

NBD:您認為從監管的角度來說,針對這類商業行為,監管可以做哪些?

王維維:目前國內關於圖片版權的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許可使用制度還有待完善。在文字著作權使用上,國內目前已經有發改委與國家版權局共同制定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但圖片的相關辦法還未制定。這也使得市場上的圖片作品定價缺乏參照。建議可以根據圖片拍攝難度、原創性以及作品用途等不同角度,對於圖片作品的使用及付費等也進行相應系統性規定,給予廣大圖片作品使用者一個可以參考的行業標準,同時也對行業內秩序進行調整與規範。另外,版權部門還應該加強對圖片庫等公司的日常監管,定期對各家版權圖片庫進行核查,避免濫竽充數。

NBD:您對這類圖片公司的商業行為還有哪些評價?

王維維:作為圖片公司一方,其還是應當完善自身監管系統。一方面對於收錄攝影師提供的拍攝作品應當進行嚴格審核,防止將未經授權的作品收錄進版權庫中;另一方面應當制定出針對作品特點而進行調整的價格機制,使得圖片的定價更加合理。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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