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赖汉光
性别: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五指峰乡黄竹头村
案情介绍:赖汉光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戴某借款70000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赖汉光仅归还借款本金8000元,尚欠借款本金62000元一直未归还,戴某遂诉至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7)赣0724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赖汉光归还戴某借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赖汉光仍未按期履行。经戴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7年11月7日
执行案号:(2017)赣0724执817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赣0724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赖汉光归还戴某借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赖汉光已履行10600元,剩余案款至今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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