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中,律师成高危职业?

赵律师:我最近有种不大好的感觉,生怕动辄得咎,万劫不复。不知吴老师是否关注到,最近舆论披露出来的1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体涉“套路贷”一案,大成律师事务所一八零后女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却成了恶势力骨干成员被抓。无独有偶,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被作为黑恶首要分子被打击,警方公开征集其犯罪线索。一夜之间,感觉律师成了高危职业,以至于有人劝我别接涉黑涉恶案件。

涉黑案中,律师成高危职业?

吴老师:山雨欲来风满楼。我也看到了媒体最近报道的扫黑除恶中的一些奇葩新闻。往前说,我们“天下说法”讨论过的,湖南湘潭、山西忻州、河北井陉三地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除恶摸排对象。4月7日,网友爆料,贵阳某历史悠久的幼儿园悬挂起“坚持打早打小,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横幅,网友调侃这是“扫黑除恶要从娃娃抓起”。现在该横幅已经被摘除。4月9日,苏州相城区渭塘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印发的《扫黑除恶进企业(2019最新版)》宣传册中,将医生排在了“中国10大黑心企业”首位,该事引起巨大争议。4月10日,江西上饶市广丰区某街道下发通知:如不限期迁坟,将“按相关法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制裁”。还有未经证实的横幅内容显示,有地方将“恶意讨薪者”列入扫黑除恶阵营。医生、律师、失独者、不迁坟者、讨薪者成黑恶势力,真是法治乱象啊……

赵律师:有人整理过扫黑除恶的一些奇葩标语,排除掉某些恶搞的,还真的有一些地方,把扫黑除恶扩大化,比如“纹身是黑恶势力的外在表现”,就是完全曲解了扫黑除恶政策中关于黑恶势力的界定,以至于网友嘲笑,岳飞背刺“精忠报国”岂不是有黑恶势力之嫌?再比如这次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被定为黑恶势力成员,就让所有的律师同行不寒而栗,因为公诉书里描述该律师的犯罪事实时,是这样表述的:“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

涉黑案中,律师成高危职业?

吴老师:我觉得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仍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应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那么,这个案件中,如果套路贷被定性为黑恶势力,就要看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有没有实际参与套路贷的设计。

赵律师:《律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我看了一下,该律师是在2017年9月1日和某公司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该合同约定了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主要是为委托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以及参与争议的调解,比如,一年三次去派出所参与调解,还约定了法律顾问费是三万元/年。其工作内容包括这几项:(1)因公司员工意图开走一个债务人抵押的车辆和债务人发生争执而报警,应公司要求,到派出所参与调解;(2)为公司代书过一个起诉债务人薛某某的民事诉状(未发出);(3)草拟过致债务人王某某的催款律师函(未发出);(4)参与罗某起诉公司的应诉,以及代理公司对罗某的起诉。

吴老师:从你的这些描述中,似乎看不出参与“套路贷”啊。从起诉的情况看,该犯罪团伙是经营以“套路贷”为手段的零用贷业务,针对无法通过正常信贷途径借款人员进行放贷,利用拍摄虚假现金(银行练功券)借贷照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资金流水、扣除中介费用等相关费用造成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与名义借款金额的巨大差额,以签写翻倍借条、肆意认定违约、借后债还前债、转单平账等方式不断垒高借款人债务,在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情况下,通过虚假诉讼、暴力催讨、上门威胁、滋事扰乱、强拿硬要、非法拘禁、喷油漆堵锁芯、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方式,逼迫借款人归还虚高名义借款,迫使被害人变卖房产等资产,获取非法利益,最终造成被害人家破人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这个流程,律师有没有参与设计,这是问题的关键。我没看到案卷材料,不敢下断语。但从省律协的文件、大成所的发声以及辩护意见上看,似乎起诉得很勉强。

赵律师:公诉人的逻辑我也看了,觉得有点弱,比如要求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应对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比如认为对违法犯罪事实不存在律师执业豁免,比如法律顾问的铭牌放在公司强化了犯罪集团成员内心的犯罪意志,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心里支持,所以她是共犯,等等。这样一来的话,所有的执业律师尤其是公司法律顾问根本没法再做了,不能因为三万块钱的顾问费,冒这么大的风险吧……

吴老师:我不赞同辩护律师说因为这位被指控的律师被判罪,将危及律师执业的存在和发展的观点,关键要看是否有犯罪事实,而不是基于其身份和同行的情感。也就是说,她是否“明知”其所服务的客户存在犯罪行为,还主动让自己的服务成为其犯罪行为的一个环节。笼统地说“法律服务”并不妥当,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服务”都是合法的。我也不赞同辩护律师所说的,律师不对客户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为律师有义务拒绝客户的违法要求。在这方面,辩护意见至少是比较弱的。我们不能因为情感而做无罪辩护,而要基于事实做无罪辩护。

赵律师:省律协的文件中,也是支持无罪辩护的,但也说要防止人为炒作,引发负面影响。但大成所公开发声,本身就已经在利用舆论。这个案件若按照正常的程序,已经定调了,无罪辩护难度很大,不借助舆论估计也不行。在西部那么落后的地方,危机公关没有那么强,这网络影响一出来,能不能扛得住也是问题。我认为,这是法律之外的博弈。现在的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人这边很难发声,这是我看到的少有的能发声的案件,而且只关注被指控的一位律师。

涉黑案中,律师成高危职业?

吴老师:扫黑除恶中的舆论影响,目前主要是官方的。比如立案时,证据不足,就发动群众举报,公开征集线索。侦查阶段,案件还没有任何结论,就大肆在公开的媒体电视台上报道,宣扬扫黑除恶政绩。还没到法院,给整个社会造成的印象,是已经板上钉钉了,这让律师怎么辩护?比如湖南的“朱氏兄弟”案,还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至少报纸上、电视上都看到很多次了,未审先定。

赵律师:或许多少年以后,我们回顾今天,会发现很多奇葩事件,是前法治社会必须经历的,但代价真的太大了。我不希望再出现一波平反潮,就像今天我们平反很多年前的涉及民营企业家的犯罪一样。改判无罪了,但是企业能挽回吗?损失能挽回吗?时间能挽回吗?我支持扫黑除恶,但是不能“黑打”。你做兼职律师有风险,有空可以兼职做做外卖,跑跑滴滴,更安全一些……

涉黑案中,律师成高危职业?
涉黑案中,律师成高危职业?

吴老师:我们法律人,是法治的推动者,也是见证者,艰难的时候,我们弃守阵地,愧对我们学法律的初心。至于功过,后代会有评价。至少我可以跟我孙子吹牛,你爷爷当年,在危险面前没有退缩,也是一条汉子……

赵律师:我开个玩笑,你又较真了。如果我们这个讨论不被删,被更多人看到,我就相信,我们的努力至少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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