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包庇、通風報信 岳陽通報3起“保護傘”典型案例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4月12日訊(記者 張斌 通訊員 艾傑)4月10日,岳陽市紀委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3起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件。

南湖新區南湖街道辦事處劉山廟社區黨支部原書記、劉山廟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指揮部成員劉金波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16年4月,劉金波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陳某等惡勢力涉嫌的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犯罪提供便利、幫助,縱容、包庇陳某等惡勢力的犯罪行為。2016年8月,劉金波直接參與了陳某等人對他人的非法拘禁犯罪行為。2018年12月,岳陽市紀委監委將劉金波有關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指定岳陽縣紀委監委辦理。2019年1月,岳陽縣紀委監委對劉金波予以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汨羅市公安局看守所協警周永充當黑勢力“保護傘”問題。2018年7月至9月,周永利用負責提審提訊工作便利,通過將信件拍照上傳至微信的方式多次替一名被羈押的涉黑集團頭目向外界傳遞信息、通風報信,為其建立攻守同盟提供方便,幫其逃避處罰,並從中非法獲利。2018年10月,汨羅市紀委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審查當中。

華容縣公安局馬鞍山派出所原所長李明華、南華渡派出所原教導員嚴嶽平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13年2月,馬鞍山派出所民警對劉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問題調查過程中,僅對被害人進行了詢問。時任所長李明華不正確履行職責,未安排辦案民警對劉某及其同夥、現場證人、報案人員等進行調查取證。根據當時被害人陳述和相關司法鑑定意見書,公安機關應當對劉某等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予以立案偵查。但李明華違規指示辦案民警以家庭糾紛為由,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導致劉某等人本應受到刑事責任追究而未及時受到追究。2010年9月,南華渡派出所在劉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問題調查過程中,時任教導員嚴嶽平僅初步進行了調查取證,未全面、客觀收集證據,且收集的相關證據已遺失。根據嚴嶽平當時處警調查的證據情況,劉某等人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犯罪,但嚴嶽平未將上述案件向相關領導彙報,也一直未對上述案件進行任何處理,導致劉某等人本應受到刑事責任追究而未及時受到追究。2018年12月,李明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嚴嶽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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