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謹防容錯糾錯成為問題幹部的“保護傘”

容錯糾錯機制給擔當有為積極進取的幹部吃了一顆“定心丸”,也是改革創新者的“護身符”,實行容錯糾錯機制,讓幹部能夠放開手腳,甩開膀子,在改革發展的大潮中輕裝上陣、奮勇前行,營造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濃厚氛圍。

每一項機制的出臺都是一個不斷試錯的過程,容錯糾錯機制無疑給幹部打了一劑強心針,但若釐不清邊界,也容易給問題幹部鑽空子,成為違規違法者的“保護傘”。

容錯有底線,嚴防“保護變庇護”。改革創新是“摸著石頭過河”,若是不分情況、不分性質,對犯錯的幹部搞一刀切,容易打消想幹事幹部的積極性,陷入不出錯便萬事大吉的思想窪地。但容錯不等於無限度寬容,更不等於可以胡來,在實施容錯減責的同時,防止激勵變縱容、保護變庇護,對不該容的錯誤堅決不容,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汙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行為,不讓容錯免責成為違紀違法的“保護傘”、“擋箭牌”。

糾錯是關鍵,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容不糾就是對錯誤的縱容。“糾錯”是樹立起“規矩意識”,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堅持關口前移,抓早抓小,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亮紅燈”“敲警鐘”,運用第一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排排毒、治治病”成為常態,幫助幹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

科學評估是保障,助力機制有效落地。容錯免責要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對當事人的動機是為公還是為私,行為是否符合黨紀法規、政策原則及上級要求,程序是否經過集體民主決策,後果是積極還是消極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科學設定容錯情形,對幹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對該容的大膽容錯,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常州天寧區雕莊街道 陳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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