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涉惡團伙“保護傘”

玉林市公安局環西派出所所長吳冬林被雙開

平安廣西網玉林訊(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宋勇)9月9日,記者從玉林市紀委監委瞭解到,該市公安局環西派出所所長吳冬林、治安巡防隊員林超為涉惡團伙充當“保護傘”,嚴重違紀違法,目前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吳冬林在擔任玉林市公安局環西派出所所長、林超擔任玉林市公安局環西派出所治安巡防隊員期間,為社會人員遲某某、陳某在轄區內某賓館強迫、組織、控制婦女從事賣淫活動提供保護,從中收受賄賂;吳冬林還為他人違法行為提供保護從中索取賄賂,並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問題。吳冬林、林超行為嚴重違紀違法。

吳冬林身為共產黨員,黨紀法規意識淡薄,頂風違紀、執法犯法,利用擔任環西派出所所長的職務便利,與該所治安巡防隊員林超徇私枉法,充當組織、強迫賣淫犯罪團伙涉惡勢力的“保護傘”,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向他人索要財物,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持有鉅額現金,不能說明來源。林超身為共產黨員,黨紀法規意識淡薄,作為治安巡防隊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賣淫犯罪團伙涉惡勢力通風報信,與吳冬林共同收受賄賂,數額較大。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相關規定,經玉林市紀委常委會議、監委委務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吳冬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決定給予林超開除黨籍、建議有關部門解聘其治安巡防隊員職務,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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