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乐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對惡勢力犯罪團伙“快、準、狠”打擊 4名被告均獲徒刑

景德鎮在線訊(記者 官龍樣)日前,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對盤踞在該市樂港鎮汪裡村一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汪某平、汪某寶、汪某武、汪某祥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被處四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樂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汪某平為主導,夥同被告人汪某寶、汪某武、汪某祥等人組成的犯罪團伙,時分時合地經常糾集在一起,以非法收取賭場高利貸獲利為目的,或為洩憤、無端滋事,在樂平市範圍內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的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6年初至2017年期間,該團伙成員共同或分別以退還抵債蜂蜜為由對被害人陳某國用拳頭、磚頭進行毆打;以還錢態度不好為由對被害人吳某波用拳頭進行毆打;以未還清債款為由對被害人汪某根用石頭進行毆打;以有過節為由對被害人徐某勇用鐵棍進行毆打,造成以上被害人多處骨折。經鑑定,造成四名被害人不同程度的輕微傷至輕傷二級。此外,還以欠高利貸為由,先後對被害人董某龍、胡某福實施非法拘禁,分別將其逼進水塘不準上岸長達5小時和4小時。案發後,被告人汪某平和部分被害人經過調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案件在庭審過程中,四名被告人對其所犯罪行均不同程度地認罪、悔罪。

樂平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平、汪某寶、汪某武、汪某祥,為非法收取高利貸欠款,結夥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又以在寒冷的氣候下逼人下水的虐待形式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應予並罰。

綜上,樂平市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一審作出以上判決。

樂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汪錦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黑惡勢力是社會的毒瘤,以汪某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為了收取非法高利貸債權,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公共場所持兇器任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受害者都是敢怒不敢言,他們還以在寒冷的冬天逼迫受害人下水的方式虐待、拘禁被害人,汪某平等人的行為嚴重危害了當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權,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樂平市人民法院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的號召,對這夥惡勢力犯罪團伙給了一記“快、準、狠”的重拳,同時,也對社會上其他不法人員起到了極大震懾。(來源:景德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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