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乐平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景德鎮法院網訊 4月3日,樂平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徐某勇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強迫交易、貪汙犯罪,被告人徐某軍、吳某平涉嫌尋釁滋事,被告人徐某生、徐某根、周某松、王某財涉嫌敲詐勒索一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鎮代表及社會各屆人士等260餘人旁聽了庭審。

據公訴機關指控,七名被告人涉嫌觸犯以下多起罪名:一、尋釁滋事罪。2008-2016年間,被告人徐某勇、徐某軍、吳某平夥同他人分別或共同9次對多名被害人實施恐嚇、毆打、強行扣押、攔截、毀壞車輛等,致使被害人經營活動無法正常開展;二、敲詐勒索罪。2012-2018年間,被告人徐某勇利用其擔任樂平市眾埠鎮某茶廠黨支部書記一職,夥同該村工作人員徐某生、徐某根、周某松、王某財等人,利用借村民建新房之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逼迫30戶村民交納建房費用達數十萬元,向7戶村民收取青苗賠償款達3萬餘元,向多位村民以新農村建設配套資金名義按人收取每人300元。以上錢款大部分被徐某勇、徐某生、徐某根、周某松、王某財等人通過偽造假合同、假領條的方式在眾埠鎮政府經管站報賬並揮霍。三、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2006年-2016年間,被告人徐某勇夥同他人借開發眾埠鎮農貿市場之機,將農貿市場裡面的土地賣給多人建房,非法獲利130餘萬元。四、強迫交易罪。2011年,被告人徐某勇強行在被害人吳某生購買的土地上搭建狗棚,後又強行以5萬元的價格購買該宗土地。五、貪汙罪。被告人徐某勇在擔任茶廠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於2015年與他人合謀,騙取國家危房改造款1.5萬元,該危房改造款由他人取現並全部交給了被告人徐某勇。

公訴機關認為,七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徐某勇應當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強迫交易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徐某軍、吳某平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徐某生、徐某根、王某財、周某松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徐某勇、徐某軍、吳某平系以徐某勇為首,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同時,被告人徐某勇、徐某生、徐某根、王某財、周某松系以徐某勇為首,經常糾集在一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他人錢財,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上述被告人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據悉,此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樂平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最多的涉惡勢力犯罪案件。本案由該院3名刑事法官及4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的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4月2日,該院組織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公訴人及辯護律師針對該案涉及的相關證據進行了證據交換,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為依法高效精準審理案件夯實了基礎。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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