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6月实施,这些公务员危险了?将面临“下行”结果!

2019年6月1日,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开始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新公务员法中,提出了一个关键词叫“能上能下”,基层公务员对此特别关心。所谓“能上能下”,含义不言而明:公务员既要能“上得去”,也可以“往下走”。如果一名公务员,工作实绩突出,就应该让他“上去”。如果一名公务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就应该让他“下来”。哪些公务员面临“下行压力”呢?《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指出,以下这4种公务员,应该按规定降低职级。​

一、不能胜任现职

在其位,谋其职。每一名公务员,都有自身的职能职责,都需要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如果一名公务员不能够胜任现有职责,就意味着他的职级与其能力不匹配。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对这名公务员的职级进行调整。原来是一级主任科员,调整之后,可能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原来是二级调研员,可能降为三级调研员。总之,执行这个规定之后,公务员提拔了很高兴,但是,有动力也有压力,干不好还得可能被打回原形。​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

公务员机关中,对于公务员的考核,一般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来进行。年度考核的等次,通常情况下,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一般情况下,只要你在单位工作中,勤勤恳恳,完成了本职工作,考核的等级至少是称职,甚至还可能被评为优秀等级。但是,如果你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被评为不称职,这就意味着,你的职级也会被降低。职级降低之后,相应的工资待遇也会同步降低。​

三、被降职或撤职

公务员自身的职务被降低了,或者说已经被撤销职务了,相应的级别也会降低。比如,一名公务员的职务是处长,职级是一级调研员。当你的职务调整为副处长之后,也会降低你的职级。在工作中,出现被降职或撤职,通常是因为工作失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今年6月起,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对于基层公务员而言,意味着晋升空间拓展了。但是,如果你不珍惜晋升机会,不珍惜公务员身份,职级能上去,也能下来。​

四、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中的这一条款,属于是兜底条款,主要是为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将来规定公务员降低职级的其他情形预留空间。

新公务员法6月实施,这些公务员危险了?将面临“下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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