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杀人案尘埃落定,有人拍手称快,有人同情婉惜。此案你怎么看?

竹篱茆舍墨客


在这个事上我还想说两句。

一.拍手称快的人是在为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在鼓掌么?我认为不是!他们的心路活动不用剖析大家也会清楚,这些人不说也罢!二.同情惋惜的人应该占了非常大的部份!这些人都是有着很善良的愿望,期盼“留下张扣扣的性命”。为什么会出现为一个杀死三人的杀人犯而同情惋惜并一边倒的局面呢?关键就是这传统观念!还有张扣扣平时是一个人们口中的“挺不错”的人,只是单纯的为母报仇。传统观念上就是“为母报仇天经地义”,法律也应念及这些而对其“法外开恩”留其性命。可毕竟是三条人命的重特大案件呀!现在文明程度到了今天的社会,哪还会有什么“免死金牌”呢?这就是这个案件引起轰动的主要因素!通过这个案件,将会极大的引起法与道德、法与观念的大讨论,也会积极地把法制建设推更科学的新阶段!

个人观点,望指正!


大唐141959607


不管怎样,不得不争的事实是:

1.邻里乡亲那么多,为什么都不愿站出来帮忙说句公道话,反倒是为王家辩护?

2.张母案不止审了一次,甚至上到高院裁决,那都是共和国的精英,于情于法,他们拿捏得更准。

我就有这么个婶婶,连我奶奶也揍,称呼我爸为傻子,从来不叫名字。总是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也喜欢搬弄是非。我家和叔叔家因为她,成了仇人!

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不好定论



我的女友叫帕拉梅拉


在这个案件上想谈点看法,因水平有限,不敢妄言,我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个故事吧:在保定市西下关有一个桥叫“广福桥”当地保定人都叫它“寡妇桥”,我给广大网友简述一下它的来历,河北是灵雨寺,寺里住者和尚,河南有一家人,女的失去了丈夫,自己带着一个儿子,艰难度日,寺里的和尚常常救济这孤儿寡母,母亲和和尚就好上了,母亲夏天去寺里需淌河,冬天需走冰,非常的不方便,儿子大了就给母亲修了一座小桥,为的母亲往来方便,若干年后母亲死了,儿子就杀了和母亲相好的和尚,儿子投案后官府问他,你为什么杀了和尚?他说:“为父报仇”,那你又为什么修桥呢?他说:“为报母恩”,儿子的行为感动了官府,对儿子杀人的行为没有追究,保定知府为了教育后人和大家过河方便又在原位置修了一座大桥取名“广福桥”,也就是保定人俗称的“寡妇桥”,这一个历史传说与张扣扣案件有相似之处,希望大家遇事要冷处理,要学法,懂法,用法律去保护自己,教训是深刻的,要引以为戒……


孙长老10


想看看谁拍手称快,真是看热闹不嫌事大,设身处地想一想这事放在自己身上,看谁还能笑出来。从这件事情的起始到结局,其实就是一口唾沫引发的血案。起因张扣扣的母亲当街吐了王正军父亲脸上一口唾沫,随后两家人发生了械斗,而王正军又失手打死了张扣扣的母亲。这是典型的农村因为鸡毛蒜皮的倒灶事引发的血案,这种事在农村很多见,经常是张家长李家短,也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但是失手打死人,性质都发生了改变。加之王正军因未满十八周岁,而又是过失杀人,所以量刑有点轻(只是根据网络上的描述,至于有没有其他内幕不得而知)。而张扣扣又由于当时只有十三岁,目啫亲人惨死在自己面前,所以在幼小的心吴中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又加之当兵复原后生活一直不如意,所以更放大了这种仇恨。如果他后来的人生道路帆风顺,有个温暖的家,也就不会发生亲手寻仇的事了。可惜的是因为年幼仇恨的积累和成年后生活的种种不顺让张扣扣深陷复仇的阴影不能自拔,所以才发生了人间惨剧。相信只要是一个有同情心的人绝对不会拍手称快的,张扣扣事件留给我们的只有深深的惋惜。



历经几番风雨


自有人类开始,人们就活在压迫和反抗压迫的历吏当中。

古往今来,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侵略与反侵略,抵抗与复仇。

事实告诉我们,这个世界并不太平。

每一个国家都有它民族血性和英雄气概,支撑着国家生存与发展。

人总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冤冤相报何时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佛祖。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间,都是为了享受阳光而来。

阿弥陀佛!善恶终有一报,试问老天放过谁。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好人拿它主持正义。坏人拿它升官发财,为政治谋利。

但愿世间没有压迫,没有仇杀。人人过上太平的日子。

祝天下,所有好人一生平安。






千年等一回130549802


任何事情都有前因后果!22年前张母定有不对之处,王家二兄弟和其发生争吵,直指打架,一女对二男能占便宜吗?而作为王家父亲应该出面制止二个儿子,而他不但没有制止儿子,反为儿子打气加油!“”打!往死里打!打死了我顶着!“”就这一句话,足以证明王家在村里的强势!或许就是其小儿子听了这一句话才抡起木棍将张母打伤致其死亡!而当时的判决公平也好不公平也好!王家三儿子只坐了三四年的牢,张父也只得到了不足一万元的丧藏费!这种事实放在谁身上心里都不会平衡!而这二十多年时间内,王家从来没有主动向张家示好,求和!张扣扣不平衡的心里终于在二十多年后暴发!连杀王家三人!谁对谁错!情者见情!法者见法!可我还是想说,与情与法,张扣扣都必须判死刑!王家当年杀你母一人,你如今杀了王家三人!你杀三人!国法就不能杀你一人吗!警示,不管你家有多历害都不要太强势!更不要学王家幸存的儿子当面骂律师!


人生平凡0118


此案具有社会警作用。在以往农村里家族男丁多崇尚"拳头里出政权",在村里称王称霸飞扬跋扈,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以"拳"代"法",让村民敢怒不敢言。张扣扣的母亲就惨死在那个年代,在幼小心灵从此种上复仇种子,关健家人教育不得法所以悲剧重演。

佛家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冤冤相报何时了。放下仇恨,除去业障,消除心中块垒慢慢从仇恨走出来。所以家庭的教育尤为重要。怎样才能化干戈为玉帛,所以要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疏导,村干部要进行调节和教育防患于未燃。复仇是一颗定时炸弹,由于没有拆弹专家终于引爆了,所以也给那些仗势欺人的提个醒,不要认为人多势众而为所欲为。把老实人逼上绝路,老实人绝地反击以暴制暴将血流成河。

无论家族如何有权有势都要与人为善为人谦逊和平相处。不要以大欺小以势压人,"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一定包容理解不要逞一时之强,因为生命是最宝贵的,可是生命不能承受其重。"刀剑铸成锄头,把枪茅制成镰刀"我们是合谐社会大家应当同舟共济患难与共与时俱进。


润物细无声的爱


你是唯恐天下不乱!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有毛病,好像幸灾乐祸一样!没人拍手称快,同情惋惜是有的!谁也不要喷,为母报仇孝为大,有血性也罢,过于残忍杀三人不应该也罢,这都已经是人间悲剧,令人惋惜!死者已矣,用这种极端方法处理问题不可取啊!对方无论对错也是三条人命,也有妻儿,张扣扣这么年轻被仇恨所吞噬,也是让人悲哀惋惜,我相信他的父亲。他的姐妹现在宁愿张扣扣忘掉仇恨,快乐的活着,也不希望他到这个结局,毕竟逝者已逝!而我们这些局外人,用感情衡量一切,推波助澜,叫好者有之,惋惜者有之,但是谁也不是当事者,就是现在张扣扣家的亲人恨不得这一切都没有发生,张扣扣还是那一个当过兵,憨憨笑的张扣扣!而那家三人被杀的家庭,恨有之,悔有之,痛苦有之,那也是三个家庭的支离破碎啊!法律就是法律,无论你怎么质疑,法无情!人情是人情,你支持这一方,那一方也是家庭支离破碎,也有妻儿度日艰难!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让社会人性理性回归,才是我们这些人的责任!!!不喜勿喷,我也是一个普通公民!谢谢!!


云起时玉冰


张扣扣一案的醒世作用就是,万事要忍让,冲动是魔鬼。两败俱伤,没有赢家。的确,张扣扣的家人此时也心生悔意。这一切都没有发生,该有多好呀。

世人没有后悔药。张扣扣杀人时思维清晰,手段残忍。他应该为他的罪恶付出生命的代价。

为母报仇,有仇必报。这是好多人的说法。反过来,王家人也是肝肠寸断,悲愤难耐。但他们有理性,知道忍让,相信法律会为他们伸张正义。难不成也要学张扣扣一样,破罐子破摔的去杀了张扣扣一家人不成?

张扣扣的报复杀人,还表现在了他阴暗的内心。没有忍让,怀疑一切。其母的死亡,王家己付出了代价,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张扣扣总认为司法不公,总认为王家人有后台,走后门。

张扣扣杀人亲发生后,最高检对其母死亡一案的审判作了细致的调查,给出的结果是审判的公平合理。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心里明白装糊涂呢?为什么一直认为张的杀人是正当的,是替母报仇呢?

我写了自己对此亲观点和看法,招来了不绝的唾骂?我有我自已的看法和观点呢,不能因为你的辱骂而改变。

骂人是不文明的表现,谁都有母亲。骂人会嘴巴长疮烂舌根子的。


兮儿26526339



我之前回答关于此案的问题时,只是提出建议希望能冷静的角度,全面了解案情的。更加全面的了解案情不也是给我们继续支持我们的观点提供足够的依据么?上来就直接代入自身经历或者自身的臆断而做出判断,你真的是为张扣扣鸣冤,抑或是为个人宣泄?结果就是评论各种喷,按照喷子的角度就是,反正你回应了,就说你是洗地,不回应就是自觉对不起良心无法回应。没办法,对于那些上来就喷的,也只能私下“儒雅随和”的“口吐芬芳”了。


纵观整个案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始终是被检方认为是“讲故事”。为什么是“讲故事”就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所述“事实”,而检方的所有意见都是以证据作为依托。而判决的结果也恰恰证明了“讲故事”是不会得到法官认同的。对于检方的意见书中的关于96年案件的证据,本人也是持保留意见的。毕竟96年距今已经23年了,当时的证据是否真实,是否能还原事实的真相确实无法判断。而96年案件的真实情况又恰恰是本案量刑的关键。


大部分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只有针对检方提出的证据来“讲故事”也是无奈之举,私力对比公权力对证据的收集能力本来就是不在一个层面上的。况且,根据《刑法》:“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 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给辩护律师收集证据造成了巨大的风险,搞不好今天你还是站在辩护人的台前,明天你就站在被告人的台前了。至于其中“奥妙”,懂的就懂了,不懂的也不方便解释了。


最后,此案的二审既然已经尘埃落定,这个问题的讨论也已经够多了,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坚持的“公正”,只要坚持自己的“公正”就可以了。何必非要让所有人都认可你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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