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被通报!

黑恶势力“保护伞”

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按照中央“两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被通报!

去年以来,台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日前,台州市纪委通报了其中2起典型案件。

1.椒江区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等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2018年6月以来,台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力量依规依纪依法查处了椒江区以郑官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23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诫勉处理,其中对6名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椒江区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利用职务便利,为郑官顺等人请托的案件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并涉嫌高利转贷。2018年10月,王鹏翔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台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江华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郑官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滥用职权包庇郑官顺非法采砂导致国家严重经济损失。2018年6月,江华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台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原民警李斌泄露工作秘密,帮助郑官顺等人逃避打击处罚。2018年6月,李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椒江区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纪检组长王仲瑜在担任白云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郑官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2018年7月,王仲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椒江区公安分局洪家派出所原所长陈军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郑官顺干股分红并为其谋取利益。2018年9月,陈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椒江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原大队长张文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郑官顺等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2018年8月,张文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仙居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负责人赵中海等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2016年底至2018年初,赵中海利用职务便利,为张一平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非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和关照,并非法收受财物。

2019年1月,赵中海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检察机关依法对赵中海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此外,监察机关对涉及张一平案件的仙居县水利局局长王志海、公安局原副局长吴中强采取留置措施,目前正在审查调查中。

通报指出,上述违纪违法人员,有的滥用职权,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有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这些问题虽极为少数,但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坚决同各种黑恶势力作斗争。

黑恶势力“保护伞”有15种类型

今天给大家一一科普!

出资分红型

【扫黑除恶】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被通报!

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纵容包庇型

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站台撑腰型

【扫黑除恶】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被通报!

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打击报复型

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有案不查型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通风报信型

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开脱罪责型

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枉法裁判型

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追赃不力型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串通案情型

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违规吃请型

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违规减刑型

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帮人说情型

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阻挠查处型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打击不力型

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应如何举报?

看这里!

(一)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

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四)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五)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0574-65733083;

县公安局:110或13506688110;

县纪委:0574-65724846;

举报邮箱

县扫黑办:[email protected]

县公安局:[email protected]

信件地址

县扫黑办、县纪委(象山县丹东街道后堂街21号);

县公安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09号);

邮编:315700

现场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到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及公安(边防)派出所举报;对涉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可直接到县纪委举报。

转发周知,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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