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績效工資應該發嗎?

用戶69331981


產假期間是否發績效工資,需要看具體情況。

產假期間,公司停發工資,由生育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無法享受生育津貼的,由單位支付相關待遇。生育津貼的標準是過去一年的平均工資,若生育津貼低於員工平均工資,需要由單位補齊差額。

產假期間到底發不發績效工資,沒有特別明確的法律規定。需要看單位是否有明確的績效考核制度和制度是否符合制定流程。如果公司沒有明確的績效考核制定,並且薪資結構中沒有對績效工資進行明確劃分,應當全額髮績效工資。公司有明確的績效考核標準,且在工資結構中,對績效工資有明確標註,是否不發績效工資。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需要注意,扣除績效工資後,生育津貼不能低於平均工資,否則,要補齊差額。

產假期間,員工收到保護,不能因為生育就降低相關待遇標準。具體操作這個問題的時候,一定要非常慎重,以免引起相關風險


Sunny簡單


不發,雖說一般情況下產假期間由社保發產假工資,但有時候公司還得補一部分產假工資呢,怎麼還要發績效工資呢?

去年我們上海有個女員工,產假工資比正常在職工作的工資還高,簡直是在變相鼓勵低收入的女員工生孩子。是什麼情況呢?

我們假設這個女員工月薪8000元,上海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7000元,我們公司上海員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資是30000元。休產假四個月。

按上海市的規定,這個女員工的產假工資按所在單位上年度平均工資來支付,也就是按30000元標準,四個月合計是12萬。

四種社保按社平工資的3倍來付,也就是月度21000元,四個月是8.4萬元。剩下的3.6萬元的差額,公司需要補給的她。

而她如果正常上班工作的話,工資是3.2萬元。

所以十分搞不懂,為什麼還要發績效?她都沒有上班啊!


職場三原色


產假期間的婦女權利是十分重要的,是社會對婦女尊重的重要體現,是保障公平就業的基礎。

國家也十分重視婦女權益的保護。在生育保險待遇中,社會保險法明確,生育津貼要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於婦女一般工資是屬於用人單位中偏低的角色,所以按照平均工資計發,也是保障女職工權益的一項體現票。發放的生育津貼高了,這是國家給予的待遇,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索回。

另外,國家還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文件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而且要求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響應生育津貼待遇。

所以,如果生育津貼比職工原先的工資低,用人單位應當補齊差額。

遇到題目所說的情況也是這樣。績效工資是包含在工資待遇中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單位給繳納了生育保險,那麼首先享受生育津貼待遇,而且產假是按照正常出勤計算的,用人單位保障女職工的工資待遇不降低。因此是看總的工資待遇,而不是看績效工資。

當然,用人的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用人單位就要按照正常出勤給職工發放工資,績效工資要完全一樣按照正常發放。如果沒有具體標準,應當按照上年度的績效完成情況發放。


所以,我們可以依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暖心人社


我是具有18年工作經驗的HR總監,請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謝謝!

1、首先要看公司是否為了辦理繳納了社會保險。,如果公司辦理繳納了社會保險,員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企業沒有辦理社會保險,女員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由企業支付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是沒有的。

2、其次當月績效工資是針對員工當月的工作業績的考核結果,員工產假期間未工作,不存在工作和業績考核,也不應該發放績效工資。

3、產假期間不發績效工資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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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好2018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績效工資應該發嗎?首先應明確,符合國家規定的生育產假,在產假期間的績效工資應該要發。不能以個人認識,認為女職工產假期間沒有在崗上班為由,不發績效工資。

這個問題涉及法律法規問題,涉及女職工權益保障問題,單位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來對待此問題,不能簡單,片面地認為女職工在正常產假中沒有上班在崗,績效工資不該享受。

因為女職工正常符合國家規定的生育產假,受國家法律保護,其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何何單位不得侵害。

國家《婦女權益保障法》有明確規定:

第二條,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第二十六條,婦女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

因為績效工資是女職工的基本工資的組成部分。應該依法享受。如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組成。

女職工依法享有績效工資的權利,法定產假的特殊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因此,女職工在法定產假期間,應享受績效工資。

如單位不發績效工資,其行為屬違法行為,應責令改正。如拒不改正,女職工有權利申訴或提起訴訟。

關心女職工,是單位,工會的責任,即要充分調動女職工的積極性,又要依法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洪爺33344611


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單位可以不發放績效工資。

如果女職工正常繳納社保(生育保險)的話,那麼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的工資則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承擔的。

所以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單位可以發放最低工資保障,也可以不發放工資,也可以發放實際工資,待到產後42天,就可以由單位為女職工申請辦理生育津貼了,按照女職工特別規定,全國最少的產假為98天,現在還要加上獎勵假30天,等於說產假最少有128天,那麼128天中的產假工資是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如果在北京地區繳納最低的社保檔次,那麼女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津貼大概有兩萬元左右。

如果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發放的是最低工資保障,那麼在為女職工申請了生育津貼之後,如果生育津貼的費用大於休產假期間的工資,那麼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補差額,如果在休產假期間的工資多於申請下來的生育津貼,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不發放生育津貼,總之就是哪個費用高,女職工就應該得那個。

而女職工在生產期間是沒有為單位提供績效的,所以單位可以不發放這期間的績效,但是工資不能剋扣。


筆記簿杏豆


二胎政策放開以來,生育福利待遇的關注度居高不下。懷孕期間,職場媽媽需要休產假。可是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生育津貼問題,

真的讓人傻傻分不清。

因為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今天保叔就以福建省的政策為例,為大家詳細說說。

《福建省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條列》第十四條:女職工在法定產假期間,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按月發放生育津貼。

根據規定,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公司要正常給員工繳納五險,符合生育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員工可以申領生育津貼。這裡要注意:員工領取生育津貼期間,公司是可以不用發給員工產假工資的。等生育津貼領完後,企業則需按合同約定的正常工資標準給員工發放工資。

大家好,我是並不是很想紅的保叔。戳上方頭像關注,更多社保問題可以評論或者私信找保叔哦。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一個東西嗎?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之間並不能劃等號,它們本質是不一樣的。

1、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這部分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

2、產假工資:員工休產假期間,公司給發的工資,這部分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領取生育津貼需要納稅嗎

領過生育津貼的寶媽都知道,這筆錢的數目可不少,多則兩三萬,少也有幾千,已經超過個稅起徵點了。很多人都關心,我領完這筆生育津貼,還要納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的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規定,生育津貼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產假期間,員工個人承擔的那部分社保與公積金,就需要自己掏錢了。一般來說,企業會在產假前先扣除員工個人部分的五險一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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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加社保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產假期間,績效工資一般不發!

現在單位的計薪方式有兩種: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基本工資(保底)+計件績效

通常情況下,享受國家福利假期的時候,公司會按照正常出勤算,按照《勞動法》要求,給予基本工作作為薪酬。但是,績效工資作為浮動工資,是用來做激勵用的,可以由公司自由調配。當你休假過程中,意味著有人頂替你的崗位多做事情,績效工資會在這個時候分給其他的人!而公司會按照雙方協商的勞動合同,按基本工資發放,或者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總之,休福利假期間,你的考勤和計薪方式統一按照8小時標準計算,工資也只會按照基本工資發放!


僅是路人


應不應該就看各單位的做法了,反正我們單位產假不扣績效工資。


前行路上不回頭


這個問題啊,產假期間關於績效應不應該發,只能說不發是道理髮了是人情,按律法來說,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髮放生育津貼,連工資公司都沒有義務再發給你,何況績效,你又確實沒上班,對單位無貢獻,公司不發績效給你是理直氣壯的事,當然,如果公司效益比較好,公司文化也比較友愛,對女性有照顧,願意在生育期間給予女性義務外的照顧,那自然是比較值得稱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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