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轄區內首例提起公訴的“雲聯惠”傳銷案宣判


茂南轄區內首例提起公訴的“雲聯惠”傳銷案宣判


由茂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依法提起公訴的林某、劉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近日由茂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這是全國“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組織在茂南區轄區內的首例判決。

2014年起,網絡傳銷組織“雲聯惠”從廣東開始向全國蔓延。2018年5月8日,公安部召開全國集中打擊“雲聯惠”傳銷收網行動部署會,成功摧毀“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犯罪團伙。

2018年5月8日,公安機關在茂名雲聯惠大廈將林某抓捕歸案,2018年5月9日,公安機關在劉某某家中將其抓捕。

經查,2015年4月,被告人林某經朋友推薦註冊加入“雲聯惠”會員,後升級為鉑鑽會員。2016年11月,林某以25.9萬元購買了雲聯惠公司在廣東省茂名市的三級代理公司總經理職位。同年12月,林某等人成立了茂名雲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雲聯惠公司在廣東省茂名市的三級代理公司,林某擔任該公司的總經理職務。

截止至案發,林某在“雲聯商城”平臺網絡推薦關係中處於第25層,下線層級有28層,直接下線144人,下線總人數為41355人。

2016年5月,被告人劉某某經朋友推薦註冊加入“雲聯惠”會員,後升級為鉑鑽會員。2017年7月,劉某某以22萬元購買了雲聯惠公司在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的五級代理公司董事長職位。同年9月,劉某某成立了茂名市惠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雲聯惠公司在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的五級代理公司,劉某某擔任該公司的董事長職務。

截止至案發,劉某某在整個網絡推薦關係中處於第27層,下線層級有4 層,直接下線人數有95人,下線總人數為156人

茂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林某、劉某某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林某、劉某某無視國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以消費返利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9.9元至999元不等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推薦順序將成員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責任。

這是茂南區轄區內首起提起公訴的“雲聯惠”傳銷案。

茂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庭經審理,認定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材料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予以確認。

茂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劉某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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