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提醒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个提醒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小编认为取得机票、火车票和汽车票咋抵扣?有哪些注意事项?今天给你讲明白!《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八个提醒

提醒一: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提醒二:票据取得日期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税。

提醒三:对于专门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活动的出差客票不得计算抵扣。

提醒四:车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提醒五: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提醒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信息是票价+燃油附加费。

提醒七:车票抵扣不是按照车票的全额,而是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提醒八:车票计算抵扣的增值税应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行:

4月1日起增值税加计抵减来了,能否举个简单的案例说明一下如何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吗?

案例说明

2019年4月份我山东某咨询公司的销项税额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是多少?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4月份应纳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

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31万元-10万元=21万元

4月份需要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1万元-1万元=20万元

提醒:

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只要企业中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的50%,就可以享受。

销售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考虑:

(1)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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