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在未验收之前是否可以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货物在未验收之前是否可以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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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新成立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前司以直接付款方式购买了一批货物,但货物尚未验收入库。请问,货物在未验收之前是否可以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哲行条例实施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既然销售方已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相应购买方也应当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抵扣进项税,而不应以货物是否验收作为增值税抵扣时间。由此可見,企业以直接付款方式购买货物,应当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抵扣进项税,而不应以货物是否验收作为增值税抵扣时间。

同时 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明确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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