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尽量采用差额结算法,可以有效避免甲供工程中的潜在税务风险

所谓甲供工程,是指工程中全部或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动力,由工程发包方即甲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小编发现,在甲供工程中,采用不同的招标计价方法和工程结算方法,对发包方和施工企业的税务处理影响较大,需要引起双方的重视。因此,不管发包方和施工企业采用哪种招标计价方式,建议双方尽可能采用差额结算法进行工程结算,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尽量采用差额结算法,可以有效避免甲供工程中的潜在税务风险

1、招标计价常见方法

实践中,发包方通常会采用两种不同的计价方式,对甲供工程进行对外招标。

一种方式是发包方将自行采购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的金额从工程造价中剥离出来,直接将不含甲供材金额的招投标价对外进行公开招标或协议招标。例如,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项目,假设甲供材金额为200万元,则发包方或业主直接以800万元(1000-200)为招投标价,对外进行招标。这种方式具有特殊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领域。

第二种方式则比较普遍,发包方或甲方以含甲供材金额的招投标价,对外进行公开招标或协议招标。延续上例,发包方或甲方会直接以1000万元作为招投标价对外招标。

尽量采用差额结算法,可以有效避免甲供工程中的潜在税务风险

2、总额结算法暗藏风

通常来说,不同的招标计价方式下,发包方与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环节,会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和财务核算处理方式,对企业的税务处理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第一种招标计价方式下,发包方和施工企业采用差额结算法结算,即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金额。施工企业按照不含甲供材金额,向发包方开具发票,将收取的不含甲供材金额的工程款计入收入,发包方和施工企业都发生税务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第二种招标计价方式下,一些发包方和施工企业选择采用总额结算法进行工程结算,即结算价中含甲供材金额。对发包方和施工企业来说,这种结算方法有一定税务风险。

对发包方来说,发出甲供材时,通常会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在总额结算法中,有一些发包方会自己购买材料,并将甲供材金额计入销售额和结算价中,施工企业需依据包含甲供材金额的总额,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施工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包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3%抵扣率进行计算;当施工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发包方可以按9%抵扣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发包方在自行采购材料时,已从供应商处获得了以增值税一般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一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尽量采用差额结算法,可以有效避免甲供工程中的潜在税务风险

换句话说,这种结算方式下,发包方就甲供材成本,抵扣了两次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了两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发包方是房地产企业,则其甲供材成本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还进行了两次扣除。在税务部门的稽查中,发包方很可能会被认为存在重复多计成本,骗取国家税款的嫌疑,不但要转出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还要接受罚款和滞纳金等行政处罚。

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发票管理环节易产生税务风险。如果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却无法获取甲供材成本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获得领用甲供材的领料清单,其进项税额抵扣就可能出现问题。

​此外,还有个问题值得关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但实务中,不少施工企业因只有领料清单,而无法合规管理甲供材成本发票,未能将该部分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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