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又一名驾驶员因“侥幸”服法

2017年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按理说,发生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后,本应时刻警醒自己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然而,“侥幸”再一次让他触碰法网。

明知故犯,又一名驾驶员因“侥幸”服法

2019年4月5日晚,开发区大队民警于雷、孟超带队在光荣街南段与嘉陵江路交叉路口进行酒驾整治行动,20时左右,一辆黑色轿车在距离检查点100米处靠边停车,执勤辅警孙睿、朱旭当即上前询问,驾驶员罗某起初非常配合,主动告知辅警“车上其余三人都喝了”,并配合民警进行呼气酒精检测证明自己没有酒驾,然而让罗某出乎意料的是,吹完并未放行,而是要求罗某出示驾驶证,这让罗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明知故犯,又一名驾驶员因“侥幸”服法

民警通过罗某身份证号查询时,罗某竟对自己的生日含糊不清,而其余的部分却记得一清二楚,“殊不知,就这小伎俩一眼就被民警看穿了”,但是罗某依然沉浸在自己的“戏份”中,随即罗某说出了一个“确切”身份证号,然而经查并不是本人!

明知故犯,又一名驾驶员因“侥幸”服法

原来,罗某的驾驶证早在2017年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被吊销,“当晚由于朋友都喝了酒,罗某觉得从幸福里到哥伦布广场距离不远,不会有事,便侥幸驾车上道了”,结果路程还没过半就被交警逮个正着,罗某对自己”明知故犯“的侥幸行为后悔莫及,”当时我们打车回家就好了,又是侥幸害了自己“!

明知故犯,又一名驾驶员因“侥幸”服法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罗某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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