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在陝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楊淩示範區招生辦(考試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各縣(區、市)招生辦,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教育精準脫貧攻堅,拓寬我省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就讀重點高等學校升學渠道,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3號)要求,今年我省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統稱為專項計劃)。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承擔,下達到陝的國家專項計劃將在《2019年普通高校在陝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彙編》中公佈。國家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為陝西省區域內國家級貧困縣(陝西省國家級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名單見附件1)。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已參加2019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二)地方專項計劃由參加我省本科一批錄取的省屬高校承擔,下達到陝的地方專項計劃將在《2019年普通高校在陝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彙編》中公佈。地方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為陝西省區域內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陝西省省級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名單見附件2)。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已參加2019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三)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為陝西省區域內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有關高校可在上述三項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考生須在報考時登錄相關高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自行查閱。

二、報考資格審核

(一)各有關市(區)招委會負責研究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在本地實施的農村範圍。要在參考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最新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基礎上,根據本地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實際,結合農村土地確權、農村合療等情況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範圍和農村考生身份,不得無原則地擴大農村範圍。各有關市(區)招委會應公開公示所研究確定的本市(區)實施區域的農村範圍,接受社會監督。

(二)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由相關貧困縣(區)招委會負責。資審工作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嚴禁隨意放寬資格標準;要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和審核程序,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要強化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高考報名系統、公安戶籍系統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確保考生報名信息、紙質檔案信息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內容一致。

(三)根據教育部信息報送要求,今年我省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已安排於高考報名時完成,各貧困縣(區)招委會要按照本通知相關規定,於4月20日前組織實施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複核工作,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複核工作完畢後,各貧困縣(區)招生辦負責將資審結果與高考報名系統中考生有關報名信息進行比對,需要更正的應及時與相關考生聯繫,在考生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後,按照有關規定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信息變更,以避免錄取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審核結果與原報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絕修改相關信息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資格。

(四)相關高校在高校專項計劃三項基本條件基礎上提出的其他報考條件,由高校自行負責審核,並將通過本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三、招生錄取辦法

(一)國家專項計劃單設錄取批次,採用平行志願模式並單獨填報。錄取批次設置為單設本科A段,設6個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專業調劑表態欄。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後、單設本科B段開始之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辦法,投檔時不模擬,直接按院校招生計劃1∶1進行投檔。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在陝普通類招生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採取徵集志願方式補充錄取。徵集志願不設專業調劑表態欄,默認填報徵集志願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經徵集志願仍然未完成的計劃適當降分徵集志願錄取。

(二)地方專項計劃安排在國家專項計劃之後,設置為單設本科B段,4個平行的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專業調劑表態欄。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單設本科A段結束後、本科一批開始之前,採取平行志願投檔錄取辦法,投檔時不模擬,直接按院校招生計劃1∶1進行投檔。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本科一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採取徵集志願方式補充錄取。徵集志願不設專業調劑表態欄,默認填報徵集志願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經徵集志願仍然未完成的計劃適當降分徵集志願錄取。

(三)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高校在陝普通類招生錄取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4月25日前,有關高校公佈招生簡章,考生完成報名申請。5月20日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提供給我省的考生報名申請信息(已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除外),依據各縣(區)通過基本條件審核的考生相應標記,彙總形成我省通過基本條件審核的考生名單並依有關要求進行報送。5月底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並公示通過審核名單。高考成績公佈後,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在自主招生類B段填報志願(設1個院校志願,6個專業志願),單獨投檔錄取,錄取結果在陝西考試招生官方網站公示。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高校和中學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切實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要及時將通過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後,錄取考生名單將在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公示。對被舉報資格造假的考生,由有關市、縣(區)招委會負責核查。違規報考者一經查實,即便被錄取也要取消其錄取資格,由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嚴查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高校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完善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方式,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結果。對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切實做好考生宣傳服務。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強化部門協作,擴大信息共享,簡化報名和資格審核辦法,為考生提供更加簡便、有效的報考服務。要為高校在當地開展招生宣傳、現場或網絡考核等工作給予必要的條件支持。要高度重視對考生的宣傳工作,通過電視電臺、報紙報刊、微信微博、專題講座、諮詢熱線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諮詢。及時向考生印發報考指南、填報須知、招生簡章等宣傳材料,讓廣大考生清楚瞭解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錄取辦法、就業政策等內容。各有關縣(區)招生辦務必將教育部及我省相關規定通知到轄區內所有中學。要主動深入中學,為考生提供面對面的政策宣傳解讀,切實提高宣傳實效,讓每一位考生充分知曉黨和政府對貧困地區學生的關心,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踴躍報考。

請各有關縣(區)招生辦速將本通知轉發至屬地各有關中學。

陝西省教育考試院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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