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歲老人被兒子“扔”在法院,竟是想“脅迫”法院要贍養費

4月11日,成都邛崍市人民法院來了一位“不速之客”,這名客人是一位88歲的老太太,半白了頭髮,走路蹣跚,孤身一人呆在原地。而把這位老太太“扔”到法院裡一走了之的,不是別人,竟然是她的小兒子。

原來,為了要求法院幫忙,成都邛崍一村民將自己的老母親“扔”在法院,企圖用這種方法“脅迫”法院幫忙從其兩個哥哥那裡索要老人的贍養費。4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邛崍法院獲悉了這一起贍養糾紛案件。

88岁老人被儿子“扔”在法院,竟是想“胁迫”法院要赡养费

養育三個兒子長大

88歲老人又把他們告上法庭

故事要從2年前開始說起。家住成都邛崍的王玉瑩(化名)已是耄耋之年,育有3個兒子和2個女兒,平日裡,她主要與小兒子袁宏斌(化名)同住。

按照農村風俗,分家時家庭財產全部分給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並未分得財產,年老時,她則將由三個兒子贍養。2017年,她將3個兒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支付贍養費用。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玉瑩已是高齡老人,三個兒子依法均負有贍養的義務。王玉瑩要求給付生活必需品、生活費、日常護理費,分擔醫療費、護理費的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三個兒子自2017年起每年除了需要分別付給王玉瑩大米、豬肉、菜油等物資外,每月分別付給其日常生活費和護理費700元,在2017年以後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由三個兒子分別承擔五分之一。

強制執行和解後

小兒子又把老母親“扔”在法院

2018年2月,由於兩個大哥並未按照判決支付贍養款,小兒子袁宏斌帶著老母親來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執行過程中,法院發現大兒子和二兒子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裁定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如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時,可憑裁定書申請恢復執行。

到了今年1月,距離終結執行約有一年,王玉瑩和三個兒子又一次來到了法院,這次,他們達成和解協議:王玉瑩自願放棄每月200元的贍養費,兒子們只需支付每月500元。隨後,大兒子和二兒子給付了自判決生效起到法院執行期間的共計6個月贍養費用。

原本以為一切都結束了,一家人能夠和和睦睦過日子。讓人沒想到的是,2019年4月11日,小兒子袁宏斌又一次帶著老母親來到法院。

這一次,他把已經88歲的母親“扔”在法院內一走了之,表示要求法院幫其取得自2018年2月至今的贍養費用。面對白髮蒼蒼的老太太,法院工作人員為她準備了休息之處,並提供了飯食,隨後將其送回住處,並請來當地村委會對贍養費問題進行調解。

將老太太送回家中後,法官還對袁宏斌進行了批評和教育,使其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法官提示

“扔”母親行為不可取 索要贍養費可重新申請執行

該案承辦法官介紹,袁宏斌將母親“扔”在法院的行為不可取也不合法,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依法可對其進行罰款、拘留。想要取得贍養費用的正確做法,應是向法院重新申請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應憑藉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在被告拒不履行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根據“不告不理”原則,在該案中,王玉瑩的兩個兒子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贍養義務,她應該向法院申請重新申請強制執行,表明執行請求。

由於其此前執行案件的贍養款項已執行完畢,重新索要的贍養費必須依法另案申請執行。法官介紹,這樣的方式嚴重擾亂法庭秩序,依法可對其進行罰款、拘留,但考慮其初犯且已認識到錯誤,僅為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紅星新聞記者 陳柳行

圖據邛崍市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