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已經走過多個年頭的王牌綜藝《歌手》,在今年仍未擺脫演出作品涉嫌侵權的爭議。

而在更多觀眾看來,不止是《歌手》,國內音樂綜藝版權問題頻現,折射出的是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授權流程不完善等諸多行業亂象。

“唱就唱了,沒人找上門,就相安無事”,小F道出了這種僥倖心理,“如果真被發現了侵權,再啟動賠禮道歉補充授權一條龍服務”。

1

在上週《歌手2019》的第13期節目中,聲入人心男團與迪瑪希的合唱曲目,涵蓋了皇后樂隊的四首歌,分別為《Love Of My Life》《We Will Rock You》《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但就在節目播出後,有網友質疑上述四首歌並未獲得版權方許可。(微博認證為樂評人、音樂製作人的鄒小櫻發表上述觀點)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隨後,此事所涉及的版權方索雅音樂版權在其官方微博回應稱,“截至目前,從未向湖南衛視歌手節目發放任何授權許可。”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在節目組並未正面表態的背景下,當日晚間,索雅音樂版權就此事再發聲明,稱“我司敦促湖南衛視,芒果TV及相關責任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第一時間與我司協商解決侵權賠償問題,並承諾不再以任何方式侵犯我司管理音樂作品詞曲作者等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而該聲明一出,就得到了諸多業內人士的轉發聲援,甚至此後出現在了“頂級流量”王思聰的點贊列表中,使得該事件進一步發酵。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相關人士指出,在當期節目中,除了上述涉及皇后樂隊的相關作品涉嫌侵權,包括劉歡與袁婭維合唱的《City of Stars》,波琳娜與耿斯漢合唱的《Shallow》,也均被質疑並未獲得版權方許可。

2

要知道,這已經不是《歌手》系列節目第一次捲入侵權事件了。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往前追溯,2013年,羽·泉以一首《燭光裡的媽媽》奪得《我是歌手》當期冠軍,但隨後卻因此作品陷入涉嫌侵犯歌曲詞曲作者著作權的糾紛。

彼時,《燭光裡的媽媽》詞作者李春利及曲作者谷建芬分別向湖南衛視發送律師函,要求道歉並賠償。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而在《歌手2017》中,迪瑪希憑藉一首《歌劇2》技驚四座,隨後在湖南衛視華人華僑春晚上再次演唱該歌曲。

但據悉,《歌劇2》由俄羅斯音樂人維塔斯創作,迪瑪希在節目中的翻唱改編未經授權,因而收到了版權方發送的律師函。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同年節目中,張傑未經授權翻唱了歌曲《默》,隨後高曉松在微博發聲稱,“這首歌的詞曲版權在我這裡,到今天為止主辦方也沒來申請過授權。尤其是這個版本歌詞有改動,更應該申請改編權。作者尹約、錢雷雖然都是新人,也同樣應該受到尊重。

而時間走到今年的《歌手2019》,除此次引發較大關注的侵權事件外,我們不難發現,此前已經有網友指出相關歌曲的版權問題。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在第11期節目中,楊坤憑藉翻唱《浪子回頭》強勢逆襲,但隨後被相關音樂人指出並未取得授權。目前在芒果TV《歌手2019》的節目中,楊坤的演唱片段已被刪去。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而在第12期中,由逃跑計劃翻唱的John Mayer的《Gravity》及李宗盛的《給自己的歌》,同樣遭遇了這樣的情況。

但目前來看,雖然上述部分涉嫌侵權的作品已在節目正片中“消失”,但在酷狗音樂等平臺上,仍能夠搜索到這部分翻唱音源。

3

而所謂的音樂綜藝侵權,又不僅僅是《歌手》一個節目的特例。

往前回顧,在去年一度成為熱門的話題的,即《明日之子》第二季的選手邱虹凱未取得授權翻唱李志的原創歌曲《天空之城》,隨後引發李志在線battle的局面。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而李志本人與《明日之子》的糾紛,又頗有淵源,一度提出要求節目組賠償300萬。

另一個例子,則來自於同樣熱播的《跨界歌王》。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去年5月份,高曉松在微博上就《跨界歌王》中,徐靜蕾翻唱的《戀戀風塵》並未取得授權,也沒標註詞曲作者一事,進行了質疑。引發節目組現身道歉。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而沒過幾天,吳秀波在《跨界歌王》演唱的歌曲《兒時》,也被原詞曲作者現身吐槽,稱其未獲得授權就翻唱,唱完還放到了某音樂平臺付費下載。後節目組就此事發表聲明,稱相關歌曲將暫時下架。

可以說,國內諸多音樂綜藝節目,已經成為侵權的重災區。

而在業界看來,諸多亂象背後,仍在於行業授權流程複雜。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一方面,鑑於著作權制度的不完善,“版權歸誰,找誰付費”成了不少音樂人在申請授權過程中的大難題。“版權可能在音著協、版權代理公司或個人手中,找誰才是對的呢?”

據瞭解,在電視節目中重新編曲演唱歌曲,並在網絡節目中傳播、音樂平臺上上架,可能會涉及著作權中表演權、署名權、廣播權、複製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者權、錄音錄像製作者權等多權利。

而音著協、代理公司及個人的管理權限、授權流程又各有不同。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很多綜藝節目在選曲改編過程中只有一週左右的時間,根本難以通過正規流程走完授權,溝通成本太高”。也因此,“先上車,後補票”的做法似乎成為了常規操作,甚至正逐漸演變成為“先侵權,被發現,發現以後再道歉”。

另一方面,侵權成本低,而音樂人想要維權則需耗費巨大的時間和精力。

“單個人的聲音和力量都太小,尤其是知名度較低的著作人,往往難以難以引發關注,常常不了了之”,有圈內人士表示,更多時候,轟轟烈烈的維權行動,並不能換回多少賠償,更像是進行一次維權科普活動。


你可能還敢興趣:

院線發展陷入怪圈:

一五線城市36家電影院誰來買單?

偶像選秀2019:

熱度退潮,蔡徐坤模式難複製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音樂綜藝侵權屢現,不被發現就“一切好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