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超標電動車管理出臺標準:騎行過渡期不超5年登記備案發臨牌

山西超標電動車管理出臺標準:騎行過渡期不超5年登記備案發臨牌

隨著4月15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正式實施,按照國家3部委對電動自行車管理出臺,要求引導逐步退、設置過渡期、發放臨時車牌的意見,山西省各地陸續按新標準對電動自行車進行上牌,大同、忻州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已出臺詳細的管理方案。

對於群眾購買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當然理所應當上正式牌照;但對於目前群眾已經購買使用的,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也就是俗稱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到底該何去何從?一直備受社會關注。

按照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中明確,對於目前群眾已經購買使用的,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記錄車輛及所有人相關信息後,發放臨時信息牌,實行過渡期管理,由各地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限,待過渡期屆滿後將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也就是說,在新國標實施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因不符合新國標被視為超標車,仍可以在過渡期內騎行,前提是備案掛臨時牌照,並納入管理。引導超標電動車逐步退出,給予一定的騎行期限,發揮其服務使用價值,將群眾損失降到最低。同時,通過掛臨牌納入監管範圍,不許隨意任性騎行。

幾天前,太原市發佈了新規定,從5月1日起對非法拼裝、嚴重超標車型的電動車進行查扣,要求從9月1日起對未按規定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予以查扣。這意味著,不屬嚴重超標範圍的電動自行車,目前在太原還不能登記備案上牌,但在5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仍可上路行駛。

忻州市出臺電動自行車上牌方案,對超標電動自行車規定了5年騎行過渡期,將車輛信息備案後,向車主發放臨時信息牌,納入日常管理。

大同市出臺的電動自行車上牌方案,對登記工作實施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二輪車、電動三輪車,採取過渡期備案登記管理;對登記工作實施後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二輪車、電動三輪車,不予辦理備案登記業務。

各市應落實國家、山西發佈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對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國家3部委將掛牌督辦,啟動約談問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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