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企 人民调解有了“回头客”

2019-04-16 07:00 | 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 卓绿丹

司法助企 人民调解有了“回头客”

“陈所,在吗?我是两年前在你那里调解过的当事人,现在又有事情想麻烦你们了。”近日,一条特殊的微信引起了平阳县人民调解员陈玲丽的注意。

两年前,李先生在平阳县司法局海西司法所调处了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员工吴某因违反操作规定,左手小指卷入机器中受伤。经过调解,李先生代表公司与吴某签订调解协议书。在转完协议履行款后,为将电子凭证转发给调解员,李先生加了调解员的微信。人民调解也因此给李先生留下了深刻印象,企业再次遇到纠纷时,他第一时间想到人民调解,平阳县司法局海西司法所也有了第一位调解“回头客”。

陈玲丽收到微信的第二天就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这次依然是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员工杨某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材料刺伤右手大拇指关节,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考虑到企业已支付杨某部分医疗费和就医期间的工资,最终调解员从法理的角度,为双方制定调解方案,约定公司除已支付的医药费外,再一次性支付杨某医药费、医疗补助金、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58万元,杨某也将在伤好后继续在公司工作。

协议签订后,调解员向企业方代表李先生感慨道:“你是我们司法所成立后的第一个调解当事人,现在又是我们第一个调解‘回头客’,感谢你的信任!”

“生产经营中事故有时防不胜防,你们的帮助让我们非常安心!”李先生连声道谢。时隔两年的“回头客”,让调解员的心里也暖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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