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費用壓縮三成以上,藥佔比降至30%以下!

4月12日,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的一紙公文讓不少關注吉林省藥品市場的人在週末前夜甚是鬧心:“吉林各公立醫療機構通過藥品跨區域聯盟採購的總費用較上年採購同等數量品規的藥品總費用明顯下降,力爭達到30%以上;而各公立醫療機構到2019年底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國家談判品種)收入佔醫療收入比重總體下降到30%以下。”可以說,刀刀見血!

這是掛網徵求意見的《吉林省關於開展藥品跨區域聯盟採購試點工作指導意見》中的內容,其還要求各公立醫療機構通過藥品跨區域聯盟採購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增強常用低價藥、婦兒專科藥、急救搶救藥、市場短缺藥品的供應保障能力;探索建立“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以適當方式將降低藥品費用騰出空間用於提高醫務人員薪酬水平,實現三醫聯動。

跨區域聯盟全國漫遊

吉林省也要加入藥品跨區域聯盟採購試點了,而且是參照深圳模式(吉林版的“深圳模式”),具體來說就是借鑑廣東省特別是深圳市藥品集團採購的新模式和新做法,結合吉林的實際推行公立醫院開展藥品跨區域聯盟採購試點。即以量換價,實現藥價明顯降低,規範藥品流通秩序,淨化流通環境,改善行業生態。

那麼何為深圳模式呢?記者瞭解到,深圳市已於今年3月28日正式實施國家組織採購藥品,根據《4+7城市藥品集中採購深圳市補充文件》顯示,對4+7中選品種,與GPO結果一致(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同生產企業),將按照4+7集採中選藥品價格,對深圳市藥品集團採購平臺價格進行調整。若是不一致的,則按照4+7集採中選藥品價格,直接納入到深圳市藥品集團採購平臺進行採購。注意,未中選品種,凡是在2016年深圳市GPO目錄已成交的,則要迎來新的一輪價格談判。

這就是深圳跨區域聯採做法,目前深圳跨區域採購聯盟已囊括了廣東省內半數以上的城市與之合作,並向黑龍江、雲南等地擴張。按吉林的邏輯,還會不會有其他省份複製?不好說,但可以肯定的是,國家層面對此持樂觀態度,如果非要做一個判斷,在這種控費的主基調下,可能還會有複製者。

分步分批、穩妥推進

從目前趨勢來看,既要尊重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又要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堅持平穩過渡、妥當銜接,跨區域聯盟似乎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之一。吉林省採取的方式是堅持試點先行。

具體來說就是按照分步分批、穩妥推進的原則,先期擬以長春、吉林、延邊等部分市(州)為單位,組織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先行開展跨區域聯盟採購試點工作,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與。而且,開展跨區域聯盟採購的試點市(州)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作為藥品採購主體,自願在兩個平臺上採購藥品,原則上在同等質量條件下的通用名相同的藥品,選擇價格較低的平臺進行採購。

不過,需要提醒業界注意的是,吉林省開展跨區域聯盟採購的試點市(州)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必須通過兩個平臺採購藥品,嚴禁網下采購,並執行零差率銷售。

自主切換平臺,目錄與深圳一致

根據意見稿,由深圳市藥品集團採購組織負責搭建跨區域聯盟採購平臺,對接試點市(州)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相關部門的信息。跨區域聯盟採購平臺上藥品應與深圳市確定的藥品集團採購目錄相一致。

深圳市藥採組織負責跨區域聯盟採購平臺上藥品的質量和供應工作,不參與跨區域聯盟採購平臺上藥品的配送,生產企業可委託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直接配送,醫療機構從生產企業指定的配送企業中遴選配送企業。且試點市(州)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與深圳市藥品集團採購組織簽訂相關委託採購協議,按照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在跨區域聯盟採購平臺上有需求藥品的上年度總用量的60%-70%估算預期採購量,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同時明確合同期內各品規藥品的供貨價、付款要求和違約責任。

針對藥品的具體採購,方案提出,根據臨床實際需求,合理制定藥品採購計劃,自主選擇在吉林省藥械採購服務平臺或跨區域聯盟採購平臺進行藥品的採購工作。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原則上不超過30天,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此外,建立試點市(州)藥品跨區域聯盟採購在線監管平臺,對公立醫院的藥品採購數量和價格、供應保障及時率、臨床合理應用、質量安全等情況實施在線監督,健全藥品臨床應用監測,加強對公立醫院輔助用藥、超常規用藥的監控,促進藥物合理使用。

本文源自醫藥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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