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我市又有一名男子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拘留

4月14日,恩平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案,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切实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一线民警、辅警正当执法权益。

【警示】我市又有一名男子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拘留

据了解,4月14日14时许,恩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槐中队接到110指令,要求该中队出警处置一宗交通事故。接到指令后,该中队民警带领两名辅警到367线大槐镇沙栏村委会木颈水村路段处置一宗单方面交通事故,在勘查现场过程当中,无故遭到违法嫌疑人郑某的阻碍、辱骂、恐吓、推拉以及强行抢夺执法记录仪,导致一民警左手中指受伤,同时导致无法及时、完善勘查现场及恢复交通秩序。

【警示】我市又有一名男子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拘留

该男子多次辱骂民警及抢夺执法记录仪

据此,大槐派出所迅速到现场处置,将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警示】我市又有一名男子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拘留【警示】我市又有一名男子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拘留

目前,违法嫌疑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郑某已被市公安局依法处予行政拘留十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示】我市又有一名男子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拘留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我市又有一名男子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拘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