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回覆深交所關注 公司股權結構或生變

本報記者 楊成萬

儘管振芯科技(300101)不再將“反惡意收購”議案提請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但應深交所的要求,公司仍於4月15日就“控股股東涉訴事項的各種可能結果,分析公司股權結構及實際控制人可能發生的具體變化”回覆了深交所的關注。公司方面表示,其結果主要存在維持原判、發回重審、經法院調解結案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等四種可能創新的情形。

公司在回覆深交所關注時表示,2018年9月14日,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判決解散成都國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騰電子集團”)。2018年10月9日,國騰電子集團股東何燕不服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截至目前,上述訴訟案件仍在二審階段。上述訴訟事項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但存在影響公司實際控制人認定的風險。

截至目前,國騰電子集團持有振芯科技 29.65%,是公司控股股東。而國騰電子集團的股份分別由何燕持有51%;莫曉宇持有28%;柏傑、謝俊、徐進各持有7%。因此,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何燕。

對於可能存在的訴訟結果,公司方面在回覆中分析認為,根據法院的審理程序及被上訴人莫曉宇、謝俊、柏傑、徐進和國騰電子集團委託的上訴案件代理律師出具的說明,公司控股股東上述訴訟事項二審審結的結果主要存在維持原判、發回重審、經法院調解結案和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等四種可能創新的情形。

第一種情形為,如二審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結果,國騰電子集團將進行解散清算,其持有16586萬股的振芯科技股票,將按何燕、莫曉宇、謝俊、柏傑、徐進五人在國騰電子集團的股權比例進行分拆。在國騰電子集團完成清算分拆後,公司將不存在單獨持股比例達到20%以上的股東,且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任何單一股東均無法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席位,無法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實際控制人認定的相關規定,屆時公司將不存在控股股東、亦無實際控制人,即公司將由現在的“控股股東為國騰電子集團、實際控制人為何燕”變更為“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的狀態。

其餘三種情形分別為,一種情形為,如二審法院作出“發回重審”,則需視新的判決結果而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認定的影響。另一種情形為,如二審法院“調解結案”,在此種情形下,則需視調解結果而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認定的影響。還有一種情形為,如二審法院作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判決結果,國騰電子集團將繼續存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均不會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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