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捕杀1763只国家“三有”野生鸟,“喜提”18...

最近,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的村民发现,平日在家务农时而做些泥瓦工村民沈某夫妇,每周各自参加巡护拆鸟网、林业养护和河道保洁等生态养护工作三次,每次都有3小时,这样的服务将延续2年没有报酬。原来俩人因非法狩猎破坏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上海铁路检察院通过诉前磋商,形成公益劳动补偿结合经济赔偿协议,成为上海使用公益劳动补偿受损生态资源恢复的首个案例。

夫妇捕杀1763只国家“三有”野生鸟,“喜提”18...

去年7月至8月期间,沈某夫妻二人在崇明岛上多处农田,通过在农田里投撒拌有毒药的小麦籽的方式,捕杀了珠颈斑鸠、[树]麻雀、喜鹊、山斑鸠、火斑鸠、雉鸡、棕背伯劳、白鹭、白胸苦恶鸟等多种国家“三有”保护野生鸟类共计1763只。去年8月,两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后沈某被取保候审,其妻陈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去年10月,集中管辖全市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上海铁检院认为,沈某夫妇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更是破坏了崇明岛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该院决定由检察长吴云承办这一重大、疑难案件,指挥调查取证工作。

吴云与办案组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走访了当地村委会等人了解沈某夫妇俩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村里宣传崇明禁猎区的相关工作等。并与沈某妻子陈某一起到农田投毒捕鸟多个现场,实地查看搅拌毒药使用的塑料桶、手套、塑料袋等工具以及拌药投毒的手法等,还原了二人作案的过程,强化了沈某、陈某二人共同非法狩猎行为的证据固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也使沈某打消顾虑、直面现实。

然而1763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鸟类被捕杀,由此导致的生态环境影响、生态资源损失的量化评估及受损生态资源的修复等,都需要办案组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思考。他们听取鸟类学专家的参考意见,与崇明区发改委等研讨,对受损野生鸟类的资源价值做了鉴定,依法认定涉案的野生鸟类的基准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02100元。

但夫妇俩原本经济条件并不好,家中还有两名八十多岁的老人需要照顾,其经济赔偿能力很弱,难以承受全部经济赔偿。办案组在调查中注意到当地各个村镇都成立护林护鸟队进行巡护拆鸟网等保护工作,而夫妇俩有很强的劳动能力,也愿意通过劳动服务进行补偿修复。于是办案组萌生了以替代性修复方案解决生态资源修复问题的思路。去年11月,他们邀请了高校、野生动植物鉴定、保护专家学者以及相关法官、政府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就生态资源修复方案开展研讨。

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开展巡护拆鸟网活动,每工作一个小时大致可以解救一只野生鸟类,办案组确定了让夫妇俩在两年内服务巡护拆鸟网工作1800个小时作为替代性修复方案,实现其解救野生鸟类的数量能尽量弥补非法捕杀的数量。今年1月,该院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诉前磋商,由赔偿权利人崇明区港沿镇政府与赔偿义务人沈某、陈某达成赔偿协议。

按照协议沈某、陈某共同连带赔偿人民币3万元,用于崇明地区公益林的补植复绿;沈某、陈某各自每周参加巡护拆鸟网、林业养护和河道保洁等生态养护工作三次以上,每次3小时,服务期限为2年,二人服务时间共计1800小时;沈某、陈某根据当地村委会安排,参加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公益宣传活动,服务期限为2年;沈某、陈某共同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作为履行赔偿协议的保证;港沿镇政府负责对二人履行协议进行监管。

夫妇俩按协议向港沿镇政府缴纳了赔偿金和保证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并开始履行公益劳务替代性修复赔偿协议。公益诉讼部门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夫妇俩履行替代性修复方案的行为在刑事起诉时,检察官以从宽处理的酌定情节,纳入量刑建议考量范围内。

前不久,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其妻陈某被判处缓刑,夫妇俩均未提出上诉。

文字:林中明

监制:胡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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