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藥廠事故致10死,4年4次火災就沒“亡羊補牢”?

記者實探齊魯天和惠世製藥廠事故事發地:拉起多條警戒線。

4月15日下午15時37分,濟南藥企齊魯天和惠世製藥有限公司的凍幹車地下室,在管道改造過程中因電焊火花引燃低溫傳熱介質產生煙霧,致使現場10名工作人員中,有8人當場窒息死亡,其餘2名工作人員在搶救過程中死亡。另有12名救援人員受嗆傷。

10條鮮活的生命,在瞬間隕落,給親人留下無盡的痛苦,讓公眾為之萬分揪心。雖然事故原因還未有定論,有些來龍去脈仍待釐清,但根據安全生產的常識及相關報道中的細節,可以看出其中或有人禍的影子。

電焊作業具有極高的火災風險,電焊在焊接過程中溫度高達3000℃以上,大量外濺的電焊火花,很容易引燃可燃物。而且起火點往往遠離作業點,火災初期難以發現。這就要求,電焊的作業現場必須做好充分的防火措施,對焊工資格及作業空間等都有明確而嚴格的要求。

其中,包括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的動火作業應當將內部物料除淨,並採取空氣對流或採用機械強制通風換氣;作業點要與易燃易爆的材料或裝置,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如果附近有沒辦法移走的可燃品,操作時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溼等措施。

就此次事故來看,涉事藥企是否做好了這些安全措施,仍然存疑。8名工作人員當場窒息死亡,說明在公司凍乾地下室這一受限空間作業時,現場可能並沒有做好通風換氣。電焊火花引燃低溫傳熱介質,這個細節說明,要麼作業點與易燃材料安全距離不夠,要麼現場沒有做好隔離、隔絕措施。

或許正是這些致命的細節,導致了一次普通的電焊作業竟上演瞭如此慘烈的事故。

而涉事藥企的“前科”,更是讓“或有人禍”的猜測變得更順理成章。資料顯示,該藥企曾在兩年間發生三次事故。這包括,2016年10月10日該公司廢水回收車間發生一起爆炸事故;2016年8月16日,齊魯製藥廠的一個廠房頂部突發大火,消防部門出動了18輛消防車百餘名消防員才將大火撲滅;2015年4月30日,該廠一座四層高的車間發生爆炸並引起火災,所幸未造成大的損失。

在最近的一次安全事故後,據公開搜索資料顯示,事故調查報告中列出了安全設施不齊全、操作規程不完善、異常工況處置能力差等原因。

爆炸、大火頻發的背景下,此次火災無疑再次暴露出涉事企業安全意識的鬆弛,以及安全管理的粗放。事實上,類似電焊作業引發的火災,此前已發生不知多少起。但這似乎並未喚醒一些企業負責人麻木的神經,他們依然拿工人的生命在冒險,罔顧有些安全規程。

涉事藥企兩年間發生三次事故後,當地監管部門對其採取了什麼整改措施,仍需覆盤。就在今年2月,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曾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加強化工、醫藥企業安全生產,其中明確提到,各級應急管理(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危險化學品特殊作業規範。

而動火作業、受限空間,這正是此次製藥公司事故的兩大要害。涉事企業這方面的問題有沒有被盯緊盯牢,從而被倒逼著完善安全規程,顯然值得追問。

兩年三起事故,更不用說還有響水爆炸和

等教訓就在眼前,這些居然都未能阻止這起製藥公司事故的發生,讓人遺憾。這起致10人死亡的事故中,究竟有無人禍、監管部門有無失職,都必須查清。而更緊迫的,則是紮緊安全生產管理的籬笆,防患於未然,別再讓人禍週而復始。

□於平(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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