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2019年4月16日上午,由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葉富林等3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案作出一審判決,博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處葉富林(綽號:花六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陳飛虎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九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九萬六千元;判處葉吉利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八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陳棠賓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七十五萬元,罰金人民幣二萬六千元;涉案的葉長江、葉長城等19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六千元至四十萬元不等;涉案的葉富嶸等8人依法被判處相應的刑罰。

案情回顧 :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被告人葉富林、陳飛虎等人多次組織、指揮該組織成員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浦北縣石埇鎮及周邊地區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對當地群眾形成強大的心理威懾,嚴重危及當地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前會議: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為了確保庭審工作順利進行,博白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3日至1月4日召集公訴人、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確定庭審重點,區分存在爭議和無爭議的事實、證據。

公開審理: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該案於2019年1月9日至16日公開開庭審理。法庭上,控辯雙方針對定罪、量刑等方面的證據展開激烈的辯論。

列席審委會: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2019年3月1日,博白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何柏君列席博白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參與葉富林等3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專案組討論並發表意見。

法院判決: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博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葉富林、陳飛虎等人團伙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等罪名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 訓 :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於今日公開宣判

該案由博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黑社會性質組織均被法院認定。這是我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起訴的首例被判決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案件。該案的宣判,有力促進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深入開展,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同黑惡勢力作鬥爭的信心,為維護和諧平安的社會環境起到積極作用。博白縣人民檢察院繼續保持高壓態勢,鐵腕掃黑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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