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抵押車先賣出後搶回再倒賣 這一惡勢力團伙9人獲刑

大小新聞4月16日訊(記者 姜春康 通訊員 市掃黑)將抵押的車輛賣出去後再搶回來,繼而轉手倒賣,從中牟利,煙臺這個惡勢力團伙栽了!日前,龍口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孫某濤、劉某超等8名被告人因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14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被處11萬元到4萬元不等的罰金;被告人王某嵩因犯搶劫罪和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據悉,這是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頒佈後,龍口市人民法院宣判的首起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被告人王某嵩、陳某維、劉某超長期從事抵押車輛交易業務,因行業管理混亂,被告人遂產生將抵押車輛先賣出、再搶回,繼而轉手倒賣牟利的計劃。之後,形成了由被告人陳某維、王某嵩負責收購、出售汽車,被告人劉某超居中聯絡並在車輛上安裝GPS定位器,被告人劉某輝通過定位器查找車輛軌跡,被告人孫某濤再召集被告人高某禮、吳某雋、吳某山等人實施搶劫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該惡勢力犯罪團伙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先後實施搶劫犯罪4起,嚴重擾亂了二手車輛交易市場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中,被告人劉某超、劉某輝、孫某濤參與實施搶劫4起,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593000元;被告人高某禮、吳某雋、吳某山參與實施搶劫3起,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433000元;被告人劉某俊參與實施搶劫一起,涉案價值人民幣80000元。

2017年9月20日1時許,被告人王某嵩與李某等人在東萊街道一燒烤店吃飯喝酒時,與鄰桌的被害人羅某因結賬的問題發生爭執,被告人王某嵩與李某等人將被害人帶至小型汽車上拉至諸由觀鎮黃河營海邊,採取拳打腳踢的方式對被害人羅某進行毆打,並持刀對被害人羅某進行恐嚇,非法拘禁時間持續大約一小時。

被告人王某嵩、陳某維、劉某超夥同被告人孫某濤、劉某輝、高某禮、吳某雋、吳某山、劉某俊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共同構成搶劫罪;被告人王某嵩夥同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嵩、陳某維、劉某超夥同被告人孫某濤、劉某輝、高某禮、吳某雋、吳某山、劉某俊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共同構成搶劫罪;被告人王某嵩夥同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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